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举办全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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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举办全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
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4.10.08
•【字号】浙林办便[2014]346号
•【施行日期】2014.10.0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举办全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人员培
训班的通知
(浙林办便〔2014〕346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
为全面推进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规范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行业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林业局主管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的部门负责人,有关县(市、区)林业局主管森林公园的部门负责人,全省各国有林场场长(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13日下午报到,14日至15日培训。

地点:浙江紫晶大酒店(杭州市庆春东路78号,总台电话0571-********)。

三、培训内容
1、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项目管理;
2、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法律法规解读;
3、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林地征占用的相关问题;
4、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
5、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

四、其他事项
1、培训人员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省厅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2、请各市、有关县(市、区)林业局于10月10日前将《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附件2)通过农民信箱报送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保护总站。

各国有林场参训场长名单由所在县(市、区)林业局汇总后统一上报。

3、联系方式
浙江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保护总站蒋科毅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1、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人员培训班参会人员名单
2、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浙江省林业厅
2014年10月8日附件1
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人员
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
一、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11市林业局主管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的部门负责人各1人)。

二、有关县(市、区)林业局主管森林公园的部门负责人各1人:
杭州:拱墅区、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富阳市、临安市
宁波:鄞州区、奉化市、象山县
温州:鹿城区、瓯海区、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
湖州:长兴县、安吉县
绍兴: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
金华: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XXX市、磐安县
衢州:柯城区、衢江区、常山县、江山市
台州:椒江区、温岭市、玉环县、天台县、仙居县
三、全省各国有林场场长
附件2
备注:由于住宿条件所限,要求各县(市、区)统一乘车报到,带一名驾驶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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