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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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全市基
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7.03.01
•【字号】吉市教发[2007]2号
•【施行日期】2007.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全市基础教育
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市教发[2007]2号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中小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教育公平、和谐发展,努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快高中教育发展与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均衡发展观念,明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1、我市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来,坚持不懈地抓好巩固提高工作,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稳步提高。
但是,我市城乡之间、乡镇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还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解决
这些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区域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在保证“人人有学上”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人人都能上好学校”的小康社会教育目标。
2、“十一五”期间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以“省内争排头,行业创一流”为目标,贴近经济建设,满足群众需求,全面推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现教育事业率先发展,力争到2010年,城区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县城儿童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90%,农村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65%以上;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入学率达到99%以上,义务教育完成率提高到97.5%,全市三类残疾儿童的平均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以上,城镇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并基本实现“学校建设规模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质量优质化”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市基础教育水平,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区域内教育发展均衡化,为全市“奋斗三年,总量翻番”发展目标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知识贡献和人才支撑。
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学校之间教育均衡发展
3、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帮扶力度,把薄弱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坚持政策扶持与改革推动并举,强化软件与优化硬件并重的指导原则,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加大薄弱校改造力度,尽快使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要充分发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薄弱学校的改造。
4、要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及所处地理位置不宜撤并的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此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全新调整,使其富有生机、健康发展,争得社会和家长的信
任。
5、进一步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控制中小学办学规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城镇人口的增长趋势,科学、合理布局中小学学校,满足辖区内基础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需要,控制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以保证学校间生源的均衡。
争取到2010年,全市完成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做到校园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班额合适,并达到安全、卫生及绿化美化标准,使全市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条件都达到较高水平。
6、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依法治教力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的趋势。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
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已经改制的公办学校,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自行清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正确引导优质学校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严禁在硬件建设上相互攀比。
7、深化评价、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
建立正确的学校、教师、学生评价标准,改变以学业考试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方法,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制度,调整考试内容,引导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建立灵活多样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外语、计算机课程的考核。
三、深入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管理“十一五”活动,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8、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要深入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管理“十一五”活动,坚持把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全部教育工作的核心和根本不动摇,在总结“基础教育质量管理年”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创优工
程”,不断增大我市优质教育资源的比重和覆盖面。
制定《吉林市中小学校优质发展评估细则》,形成我市优质教育学校的基本标准。
各级教研部门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对农村学校的指导上来,逐步建立起完备的农村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
9、把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加大教育资源开发和整合的力度,促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的共享。
要大力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校校通”和“班班通”的作用,开设面向农村的网络学校、网络家教和网络教研,提高教育信息资源共享程度。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
要组织督学和有关专家定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检查。
要组织教研人员和优秀教师对一些教育教学质量较低的学校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可选派有经验的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到这些学校工作,尽快改变其落后面貌。
四、优化师资队伍,为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11、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要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教师终身教育体系。
积极选送农村骨干教师和校长参加省级、市级培训及脱产培训,壮大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坚力量。
要逐步把培训的重点从学历补偿转到教师专业成长上来,全面推进校本培训工作,帮助农村学校建立校本研修制度,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
要改善教师进修学校办学条件,创新培训机制和方法,提高培训实效。
12、实施教师和校长的轮岗制度,逐步实现教师和校长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正常性轮岗,使好的教学、办学经验迅速推广到农村薄弱学校去。
凡城区学校的教师和校长轮岗到农村和其他薄弱学校,轮岗期间,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等可保
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不变。
建立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区域内教师定期流动、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编制核定政策标准,在逐校核定教职工编制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的需求。
鼓励和引导教师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
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
积极引导鼓励城镇教师和取得教师资格后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吸引社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努力实现学校师资均衡。
13、推动资源共享,探索区域合作机制模式。
在城区内划分若干个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区,打破学校体制、类别和学区界限,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开放课堂、开放管理、网上集体备课、跨校学术交流、跨校师徒结对等可行方式,促进学校课程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等在优质资源校和基础薄弱校之间的流动,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五、完善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教育
14、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扶贫助学工作。
要落实国家、省、市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做好“两免一补”等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
要积极开展“双特救助”、“一班帮一生”等扶贫助学活动,发动教育内部力量,保障贫困学生不因贫困失学。
要广泛宣传扶贫助学的重大意义,赢得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的帮助。
15、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管理。
要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保证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各县(市)区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努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16、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新时期“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重要内容,优先保证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
策,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17、关爱心理、行为有偏差,学业有困难的儿童少年。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承认人的个体差异,给予心理、行为有偏差,学业有困难的儿童少年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努力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的学习,尊重学生有适合自身成长的个性发展。
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转变教育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切实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8、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涉教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制订本区域总体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出台促进本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精心组织实施。
19、落实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加大投入力度。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各相关涉教部门,优先保障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
要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经费投入上对薄弱学校的改造采取倾斜政策,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
20、建立教育均衡发展督查制度。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督导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和党政干部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加强对县(市)区教育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教师待遇提高等情况的督查和通报,对教育发展卓有成效的县(市)区、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责任、完成任务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
突出加大对拖欠教师工资、调剂挪用转移支付资金及专项补助、平调和挪用中小学杂费、不及时修缮危旧房或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目标和工作推进措施,同时加强对所辖区域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