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部分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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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质控部分:

1、违反首诊负责制每次扣30分,推诿病人每次扣75分。

2、门诊病历:药敏史未填的扣10分,其他一般资料未填写清楚的一处扣3分,缺主诉或不准确的扣5-8分,缺病史或不完整的扣5-10分,缺主要体检或不完整的扣5-10分,缺诊断或不完整的扣5-8分,缺必要辅助检查或记录不完整扣3-5分,不书写门诊病历每次扣30(15)分,无健教内容扣2分

检查单书写不合格每份扣5-10分

3、不得跨科收病人,发现跨科收病人而无相关科室的会诊意见,相关责任人扣50分,科室负责人扣10分。

4、门诊病人诊治三次疗效不满意需请相关专业医生或上级医生会诊,会诊情况必须在门诊病历中体现(如未体现,当未请会诊处理),无会诊者,责任人每次扣30分。未及时履行会诊职责的扣10-30分。

5、让病人冒名使用他人医保卡或成人卡孩子用,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50分,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6、口腔科未认真执行卫生部关于口腔科消毒技术规范者,每次扣30分。

7、门诊医生必须严格按各类体检流程进行,不准未贴照片和盖章就进行体检,违反者扣20分,体检前要对病人进行身份核对,未核对身份者扣10分,体检时必须认真、准确、到位,违者扣10-50分(未体检就写结果者扣50分,并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8、禁止出具虚假医学证明,违者扣150分,并承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病房同样执行)

9、禁止未在抢救现场的医生出具死亡证明书(特殊情况由科主任协调处理,在向在场抢救医生充分了解情况后,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人员开具,且在病历上和(或)科主任工作手册上做好详细记录,违者扣150分(病房同样执行)

10、对流感样症状、不明原因发热、疑似中毒或群体性中毒及疑似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必须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做好详细记录,包括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违者扣30分。

11、按首诊负责制原则,遇传染病、肿瘤、院感、药物不良反应、群体中毒等要按要求及时报告,违者扣30分。

12、危急值未按要求登记和报告的,相关责任人扣30-50分,未及时处理、记录和效果评价的,相关责任人扣30-50分。

13、注射室必须备抢救车、氧气及吸氧设备,缺1项扣科室30分,存在一种过期药品,扣100分,同时扣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员各15分。

(二)“120”急诊考评部分

1、接警时必须语气平和,及时做好电话录音;必须问清事发地点、病情或伤亡情况及联系方式,出车时必须反拨电话确认1次,同时必须及时做好记录。未做到上述事项,每次扣相关责任人20(5)分。

2、接警后,白天(上班时段)5分钟内出车,夜班10分钟内出车。未做到上述事项,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无故推诿出车或不出车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0-100分,并依据导致事件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二、三线医生没有准时到岗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由此发生的纠纷及不良后果者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0-300分,扣相关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各30分,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和(或)法律责任。

3、选择最近事发距离行车,以便最快到达现场。未做到上述事项,

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

4、到达现场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好患者病情轻重的甄别和评估,依据先重后轻,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进行施救,并按创伤处理原则适当地做好现场处理;对心跳呼吸停止患者,必须按原则在现场做好CPR;若患者病情危重或死亡(死亡患者必须经医生护士双方确认),必须口头、书面告知在场的家属或警务人员。未做好上述相关事项,每项扣相关责任人10(5)分。

5、到达现场发现患者已死亡或经现场抢救无效而宣告临床死亡的患者,严禁用“120”车载回院。未做到上述事项,每次扣相关责任人20(10)分。若由此而引发医患纠纷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0-100分,扣科主任、护士长各30分。

6、到达现场后,若发现患者病情严重或有成批量患者,有必要先组织好院内抢救或增派备用“120”车接患者回院时,必须及时电话回拨通知120值班人员,再由“120”值班人员通知各相关参加抢救的科室及人员。参加抢救的科室及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并做好准备。未做好上述相关事项,每项扣相关责任人50-100分。

7、患者回院后,若患者病情非常危重,必须立即在急诊科急救室组织抢救,待患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再转入病房相关科室治疗,若直接收住病房,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30分;如由此引发医患纠纷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0-100分,扣科主任、护士长各30分;若由此导致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认定进行处理。若患者病情较重,且是否需要检查不能确定时,应提前通知相关科室的人员到急诊科会诊后再做决定,如确需要检查,接诊医生和(或)护士必须陪同患者到相关科室做好相关检查,然后再把患者收住相关科室,并与收住的相关科室做好交接工作,未陪同做好相关检查而直接收住院,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0-100分;未做好交接工作,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0-100分。危重病人收住院时必须有专车、专人护送,不得推诿,若无专车、专人护送,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0分和扣科主任、护士长各10分。相关接收病人的科室人员无故不及时与“120”出车人员做好交接班者,扣相关科室责任人50-100分。

8、日常必须做好急诊抢救室和急救车上设备维护和抢救药品补充,以确保抢救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抢救药品到位,未做好上述相关事项的,每项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5)分,扣科主任、护士长各3分;

9、急诊值班人员碰到病情危重患者时,必须及时请会诊,并及时填写好会诊登记,若未及时请会诊和及时填写好会诊登记,每项每次

扣相关责任人被请急会诊医生,若未能10分钟内到位,

被请急会诊医生,若需要携带相应器械而未带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30分;被请急会诊医生必须及时在急会诊记录本上签字,未签字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

11、急诊抢救必须在主治医师(包含主治医师)以上指导或主持下进行,未做到的,每次扣科主任、科质控员各3分;必须及时完善规范地书写好急诊抢救记录,若抢救记录书写不及时、不规范、不完善的,每项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扣科主任、质控员各3分;不写急诊抢救记录的,一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科主任、质控员各5分。

12、急诊留观病人不能超过48小时,若超过,一例扣相关责任人5分,扣科主任、护士长各3分。留观病病历必须及时完成,未完成的一份扣相关责任人10分、完成不完善的一份扣相关责任人5分,扣科主任、护士长各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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