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切险保险合同 (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产切险保险合同
财产切险保险合同
甲方(保险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保险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
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甲方同意为被保险人提供财产切险保险服务。
第二条保险责任
甲方对被保险人财产切险,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或
者损坏,甲方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1)灾害性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海啸、风暴、水灾、雪灾等;
(2)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盗窃、抢劫、撞击等;
2.甲方对于以上保险责任的承担范围,应以保险合同为
准。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第四条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保险费和支付
1. 保险费原则上一次性支付。
2.如因被保险人原因须解约,保险费按未到期天数按比例
收取。
第六条索赔和赔款支付
1. 被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损坏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
知甲方,并提交索赔资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甲方收到索赔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
理算,并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3.如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如
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者仲裁。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被保险人应认真填写保险申请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完整、精准,如有虚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赔偿。
3.甲方应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范围内,对遭受损失或者损
坏的被保险财产进行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
违约责任。
2.若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甲方遭受损失或者损坏情况,影
响甲方定损、理算的,甲方可以从损失赔款中扣除不超过10%的处理费用。
第九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具有可执行性。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
2.本合同的附件是其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
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被保险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