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建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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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新建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新建工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质量为本,追求卓越;
3. 合规经营,诚信服务;
4. 经济合理,效益优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新建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新建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监
督管理。
第五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新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 组织编制新建工程项目计划;
2. 审核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
3. 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4. 协调各部门、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5. 组织工程验收和交付使用;
6. 建立工程档案,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项目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
第七条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满足使用功能、安全、环保和经济
效益的要求。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设计质量。
第九条工程设计文件经审核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如需修改,应重新履行审核
程序。
第四章施工管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
设计。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章工程验收与交付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办理工程交付手续。
第十六条工程交付使用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工程进行巡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章奖惩与考核
第十七条对在新建工程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