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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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8.05.28
•【字号】闽教财[2008]93号
•【施行日期】2008.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材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
书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闽教财〔2008〕9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
为做好此项工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08]6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福建新华发行集团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08]38号),要求各级教育部门积极协同财政部门、新华发行集团各分公司,共同做好免费教科书的审核、确认工作。
但从部分地区上报的资料看,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审核、确认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
主要是对免费教科书的数量核定、部分科目的选用,审核过程中表现得较为简单、随意,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可能给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带来浪费。
为确保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切实做好免费教科书的审核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免费提供教科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构建
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民生工程。
同时,免费教科书审核确认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审核量大,范围广。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相关责任人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责任意识,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把免费教科书的审核确认工作做细、做好、做实。
二、重新开展免费教科书审核确认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不论免费提供教科书审核确认工作进展如何,一律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各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数量和科目的选用重新进行审核确认。
三、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结算方式。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资金由省级财政统一支付。
根据各地上报的免费教科书总量,经审核无误后,由省教育厅通过省级国库系统,统一支付给免费教科书供应商(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再下拨到各县(市、区)财政资金特设专户或“两免一补”资金专户。
四、免费教科书收货册数数量的审核确认。
各级教育部门应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现有实际在校生数进行审核确认,并严格按照 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学校范围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部分免费教科书科目,如英语、艺术或美术、音乐(简谱或五线谱)、图册等,各学校要根据开设课程的学生实际征订数和用书情况,实事求是进行科目的选取领用,不得随意追加或虚报冒领。
五、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低保家庭学生范围,必须是持有城市户口,并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的学生。
六、各学校教师教学使用的教科书、教学挂图和电子音像等教材不得列入免费教科书审核确认范围,学校应在公用经费中予以列支。
七、建立免费教科书审核确认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免费教科书审核确认检查机制,发现教育部门或学校虚报冒领免费教科书数量,收取回扣费等,将按贪污行为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责任;对不切合
实际虚报学生数,造成免费教科书大量库存积压的行为,以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责任。
八、要按规定确定免费提供教科书审核确认工作责任人。
按照闽教财[2008]38号通知附表要求,设区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报表审核确认工作责任人为:
《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城市享受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教科书(小学、初中)签收汇总(清)单》(附件1),经办人由教育局计财和中教(或初教)股(科)长签字,审核人由教育局分管局长签字,审批人由教育局局长签字。
《设区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城市享受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教科书(小学、初中)签收汇总表》(附件3),基教科长分别由中教(或初教)科长签字,分管领导由教育局局长签字。
九、请市、县(市、区)教育局会同财政、发行部门,仍按照闽教财[2008]38号通知要求和所附表式,对科目和栏目不得进行随意添加或删除,对免费教科书数字重新审核确认后逐级上报。
各设区市务必于2008年6月20日前汇总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
各地对部分学校免费教科书库存积压数字要单独填报并说明原因。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