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甲骨文象形字及其美感甲骨文象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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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甲骨文象形字及其美感甲骨文象形字
甲骨文又称卜辞、殷墟文字、契书等。

从1899年(光绪25年)发现以来,很多学者殚精竭虑地对其进行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但这些研究大都是历史学上的和文字学上的,在美学上的研究文章尚不多见,本文即是在美感方面对甲骨文进行的初步探讨。

一象形字作为探讨审美意识起源的可能性
殷墟甲骨文是商王朝利用龟甲兽骨占卜吉凶时,刻写的卜辞及与占卜有关的记事文字,为盘庚迁殷到纣亡273年间的遗物。

已发现的甲骨文单字有4500字左右,可认识的约1700字左右(据《甲骨文编》)。

其中,象形字以其对对象感性形态的描摹而表情达意,占可识别总字数的1/3。

作为基本的造字方式,望文即可生义,符合古人造字交流的初衷,更以形态上的视觉冲击力、字义解读的趣味性、字形的形象性体现出上古人类最初审美意识的萌芽。

虽然“文字权舆,始于图像”,因此有“书画同源”之说,但是,甲骨文的象形,又决非原始图画,决不能等同于对客观物象的单纯摹拟。

它实际上抓出特征予以形象化、简化,已具有了语言符号的抽象表意的功能。

所以,甲骨文的这种象形,自然走向指事、会意和形声,形成汉字构造的基本法则。

在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中,“指事”字是在象形的基础上加上某种符号而成;“会意”字则不过是几个象形加在一起组成的字;至于“形声”字,则是一个表示形旁的象形字(这是意义所在)加上另一个光表音不表意的象形字形成的;而转注和假借是用字之法,非造字之法。

整个文字系统都是以象形为基础的,它奠定了汉字结构的基本形式。

象形字尽管后来在逐步减少,但象形的字素依然在为其他类型的字起着基础和桥梁作用。

独体的象形字常常作为形符进入会意、形声、指事文字的创造中,即它们都依托于象形字符。

这就从数量和方
式上保证了以象形字作为探讨审美意识起源的可能性。

二甲骨文的形式美
汉字是由线条组成的,每个汉字都是造型单位,既然是造型,就不能离开对称、比例、整一律与多样的统一等形式美原则。

甲骨文中很多字呈长方形,其宽与长之比为2:3、3:5、5:8,约与黄金分割率同。

正如有的论者所指出的那样:“即使不能释读的甲骨文,也感到字形很美,可以作为欣赏的对象。

”甲骨文中多数字都是对称的,造字之初都是“近取诸身,远取诸物”,都是“画成其物,随体话油”的象形字。

人的身体是非常优美的对称体,与远古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动物身体也是对称的。

所以,字也就与人的身体、动物的身体一样,都是对称的。

如自,前编6.57.7;牛,前编7.3.3;雨,前编7.44.1。

“有人曾以十六字格编码统计法检测了一千个甲骨文,最后得出结论:‘这些形体所显的图像按平衡原则结构起来的,形成一种对称美’。

当然这种对称不是中间一折,两边可以完全重合的,它们常常以各种微妙的参差变化来打破呆板的平衡的。


除了上述两种形式外,有的字呈三角一形,还有的呈多边形,一篇甲骨文中、长、方、三角形杂陈,大小相衔,牝牡相接,变化多样,和谐优美,是整齐和多样性的统一。

三象形字对中国古代审美意识和思维方式的影响
甲骨文以“象形”为基础对汉字的构造意义,实际上也是与中国古代审美意识和思维方式密切相关的问题。

中国哲学美学之所以没有像西方那样向着逻辑化、分析化,向着形而上的抽象思辨方向发展,反而在相当程度上保留着直观的、整体的、象征性的思维特色,应与自甲骨文始就形成的语言思维方式密切相关。

法国语言学家葛兰言说:
“中国人所用的语言,是特别为‘描绘’而创造的,不是为分类而造的,那是一种可以触发特别感情,为诗人或怀古家所设计的语言,而不是为了下定义或判断而设计的语言。


中国语言更具有艺术性、更形象直观、更富于描绘性。

这种语言
思维特色的产生,显然与从甲骨文始就形成的以象形为根基的造字特色密不可分。

虽然这种原始汉字的象形美,在今天的汉字中感受要困难些,但也并非不能体现。

中国古代艺术讲究虚实相生,因象见意,追求象下之意、象外之意的表达方式,这实际上在甲骨文字的构造中就已见端倪。

比如,甲骨文中表示动物的象形字,常抓住最具代表性特征来做全体之象形,这实际上已含有某种虚实关系的处理和把握了。

而甲骨文中的会意字,则更是透露出丰富的审美气息,它既有“象”的可视性、生动性,又具有“意”的传达的微妙性和丰富性,与中国古代哲学美学那种以虚会实、因象见意的思维特色则更多相同之处。

有论者把周易的卦象看成一种会意字,这也正是由于二者所体现的思维方式有一致性。

它们均是以虚会实、因象见意,形象类比的结果。

四从单字分析中审视原始的审美意识
甲骨文字以象形为根基的构造法则,还只是间接地涉及到甲骨文字与中国古代审美意识的关系。

而通过对甲骨文单字的直接分析,则可以形象地展示出中国古代审美意识发生发展的历程。

这最典型地体现在“美”字上。

许多人在谈到甲骨文中的“美”字时,都注意到其对中国原初审美意识发生的意义。

学术界有三种代表看法:
第一,以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的“美,甘,从羊从大”的解释为依据,把“美”与“羊大”、“甘”联系起来,认为“美”起源于对“肥大的羊味甘”这样的味觉感受。

第二,为马叙伦先生所提出,认为“羊大则美”为附会之说,“美”字中的“羊”,只表读音,不表意义。

“美”,从“大”,不从“羊”。

“美”,也就是“嫉”,“嫉,色好也……从女,微声”(《说文解字六书疏证》)。

美字的含义,说明中国原初的审美意识,起源于“色”,也就是说对“色”、对女的美丽的感受。

第三,为萧兵所提出,认为“羊的原来含义是戴羊形或羊头装饰的大人,最初是‘羊人为美’,后来演变为羊大为美”。

其实,这从甲骨文字形分析中也可以看出。

甲骨文“美”字写法是,下面一正面人形,上面一个羊头,整个形状像一个人头顶羊头在舞蹈。


骨文中“美”异体字则是下面为一女人之形,头顶有一横。

此横表示女人的头上的装饰物。

装饰早在人类的童年就已经有之。

格罗塞在《艺术的起源》中说,装饰作为艺术“是蛮族艺术中已经受世人共同彻底注意的唯一的艺术”。

格罗塞的说法与中国考古发现不谋而合,仰韶文化线纹上器都是出于装饰美观的目的,这种审美观顺理成章地积淀在甲骨文“美”字之中。

但美要有人来参加来创造,而且人在创美活动中把人本身当成审美对象。

在从人头顶羊头看,是人们想借羊头舞乞求畜牧的丰收。

这说明舞蹈也是美的一个重要方面。

舞蹈离不开音乐,也离不开诗歌,所以,上古人们载歌载舞之景跃然纸上,他们的欣喜欢快之情便可想而知,这是关于“美”的可信的诠释。

“美”即生命,中国古人原初的美意识,不管是起源于美色、美味,还是巫术图腾,它们都体现了中国古人强烈的生存愿望和生命意识。

五结语
甲骨文字在现今社会背景下的存在价值主要有两个,一是它的历史价值,二是它的审美价值。

前者是由于它能满足史学家们窥探远古陈迹中的人文奥妙所在,也就是说,在历史学家的眼前,甲骨文字是探视华夏古文明进化的一个“时间隧道”,认知历史景观的一幅“黑白屏幕”,解析历史原始人性密码的“敲门砖”,此皆为满足实用需求的工具性存在。

应该看到,一旦这种历史价值升腾为一种文化品牌,尤其是被“普众”以虔诚之心频频回眸或驻足仰视的时候,它就不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尤物”,人们禁不住会在自己的心目中为之添抹上一层审美的“光晕”,使之神性化了。

而对其审美价值的审视和研究则是把甲骨文的神秘面纱去掉,找到人类共同的能接受的把世界连在一起的东西,被普通民众接纳、吸收。

甲骨文字是一种古老的汉字,是世界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

从甲骨文中我们似乎感受到了殷商时代人民对自然最纯朴、最直观的认识和表达。

这种自然、纯真之美是不同地域的人们所渴望的。

所以在经
济全球化的今天,甲骨文的魅力不仅在于它所体现的中华文化,更在于它所具有的朴实的审美观念的表达。

美的东西是世界共有的财产,民族的就是世界的。

因此,甲骨文所体现的美的阐释和表达是人类思想得以连接的一个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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