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分析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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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分析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
治地方的区别?
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
首先,社会制度不同。
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其次,自治程度不同。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XXX,XXX也不在特别行政区
征税。
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只能制定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有不适合实际情况时,经上级机关批准方可变通或停止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最后,自治层次不同。
特别行政区只有一级政府、一级政权,本身就是直接联系市民的政权组织。
而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相应的自治机关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三层。
特别行政区之下不再设任何政权单位,而民族自治地方政权体系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