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加价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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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价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销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汽车销售企业的汽车加价行为管理。
第三条汽车销售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加价销售汽车。
第二章加价行为管理
第四条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汽车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汽车销售价格,不得
擅自提高销售价格。
第五条汽车销售企业应当在汽车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汽车销售价格,并提供正
规发票。
第六条汽车销售企业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汽车装饰、保险等附加产品,不得以任
何形式加价销售汽车。
第七条汽车销售企业应当在汽车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汽车销售价格、交付时间等
事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八条汽车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杜绝销售人员擅自加价行为。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商务部门负责汽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汽车销售企业的监督
检查。
第十条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汽车销售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擅自加价销售
汽车的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汽车销售市场的加价行为进行监督,
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汽车销售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商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汽车销售企业擅自加价销售汽车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差价,并依法
要求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商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实施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