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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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07.28
•【字号】冀教职成函[2014]3号
•【施行日期】2014.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冀教职成函〔2014〕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23号)要求,现将我省举办201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主题
全民终身学习共创美好生活
二、活动周的组织及安排
(一)为加强对201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指导,省教育厅成立以副厅长贾海明任组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王晓飞任副组长、省成人教育协会及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活动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办公室主任由调研员刘晏昇同志兼任。

具体工作由省成人教育协会及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二)各市要加强对活动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据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主题,结合今年《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颁布,精心制订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

(三)根据全国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方案,各地要积极组织、发动所属县(市、区)、单位和群众参加全国“百姓学习之星评选”、“终身学习活动品牌”、“摄影大赛”等系列活动(具体要求请到中国成协网站下载)。

(四)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发动所属市(区)属行政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到活动周来。

并要注重经验总结和挖掘先进典型,注重搜集活动亮点、统计居民参与活动情况和参与人数等。

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的评估指标之一。

(五)要注重宣传,创造氛围。

要把宣传《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作为今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充分借助各类媒体、网络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为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各地举办活动周的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将在活动周结束后,在全省所有的参与单位中评选“2014年河北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优秀组织奖”,对开展活动好,居民欢迎度高,社会影响面大的单位和团体进行表彰。

三、有关时间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于9月10日前报送本市工作方案及筹备情况表(附表1)。

(二)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于11月10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报送本市活动周活动工作总结、图片及影像材料,活动周情况统计表(附表2)及活动周总结表(附表3)。

(三)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于11月30日前报送“2014年度活动
周”优秀组织单位名单及推荐材料(省直属单位直接报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参评单位为“学习活动周”组织突出的单位集体(范围、性质不限),每市限报3个。

报送材料包括活动周活动工作总结、图片及影像材料、活动周总结表(附表3)。

201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具体事宜请与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艳霞*************131****8679
史爱红*************138****9556
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河北师大院内)河北省成人教育协会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81号,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邮箱:王艳霞******************.cn
史爱红***************.cn
附表:
1.201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举办城市筹备情况表(略)
2.各市(单位)组织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情况统计表(略)
3.201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结表(略)
河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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