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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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内容
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1、联动试车
(1)联动试车的条件
联运试车的目的是检验装置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计算机等的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的要求。
联动试车包括系统的干燥、置换、三剂装填、水运、气运、油运等。
一般应先从单系统开始,然后扩大到几个系统或全装置的联运。
联动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装置中间交接完毕;
设备位号、管道介质名称及流向标志完毕;
公用工程已平稳运行;
岗位责任制已建立并公布;
技术人员、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已经确定,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
试车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已印发到个人;
试车工艺指标已确定;
联锁值、报警值已确定;
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制齐全,发到岗位;
通讯系统已畅通;
安全卫生、消防设施、气防器材和温感、烟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电视监视、防护设施已处于完好状态;
保运队伍已组成并到位。
(2)联动试车方案
联动试车由生产人员负责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设计单位参加。
联动试车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试车目的;
试车的组织指挥;
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试车程序、进度网络图;
主要工艺指标、分析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开停车及正常操作要点,事故的处理措施;
试车物料数量与质量要求;
试车保运体系。
(3)联动试车前,必须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试车人员认真学习方案。
(4)系统干燥、置换、三剂装填
系统干燥、置换、三剂装填由生产单位按设计要求编制方案;
系统干燥、置换应按试车方案进行,检测数据符合标准;经试车负责人验收后,做好保护工作。
三剂装填应按装填方案进行,要有专人负责;装填完毕应组织检查,试车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封闭。
2、投料试车
投料试车前应进行投料试车条件的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投料试车工作。
(1)投料试车应达到的标准
投料试车主要控制点正点到达,连续运行产出合格产品,一次投料试车成功;不发生重大设备、操作、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环保事故;
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做到三同时,监测指标符合标准;
做好物料平衡,原燃料、动力消耗低;
控制好试车成本,经济效益好。
(2)投料试车方案
投料试车应由生产部门负责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设计、施工单位参加。
装置投料试车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装置概况及试车目标;
试车组织与指挥系统;
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试车程序与试车进度;
试车负荷与原燃料平衡;
试车的公用工程平衡;
工艺技术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开停车与正常操作要点及事故处理措施;
环保措施;安全、防火、防爆措施及注意事项;
试车保运体系;试车难点及对策;试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试车成本计划。
(3)试车队伍
生产装置投料试车,应组成以生产单位为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口厂开车队参加的试车队伍。
在投料试车期间,应建立统一的试车指挥系统,负责领导和组织试车工作。
设计单位应派出以设计总代表为首的现场服务组,处理试车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4)组织保运体系,负责试车保运工作。
组织有施工、设计等单位参加的、强有力的保运领导班子,统一指挥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
本着谁安装谁保运的原则,与施工单位签订保运合同,施工单位应实行安装、试车、保运一贯负责制。
保运人员应24小时现场值班,工种、工具齐全,做到随叫随到、跟踪保运。
3、生产考核
生产考核是指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对装置进行生产能力、工艺指标、环保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全面考核。
(1)未经生产考核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2)生产考核应由生产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参加。
(3)生产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做好如下生产考核的准备工作:
组成以生产单位为主,设计单位参加的生产考核工作组,编制考核方案,全面安排考核工作;
研究和熟悉考核资料,确定计算公式、基础数据;
查找可能影响考核的隐患和问题;
校正考核所需的计量仪表和分析仪器;
准备好考核记录表格。
(4)生产考核应在装置满负荷或高负荷持续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并具备下列条件后进行:
影响生产考核的问题已经解决;
设备运行正常,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自动控制仪表、在线分析仪表、联锁已投入使用;
分析化验的采样点、分析频次及方法已经确认;
原料、燃料、化学药品、润滑油(脂)、备品备件等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储备量能满足考核时的需要;
公用工程运行稳定并能满足生产考核的参数要求;
产品、副产品等的出厂渠道已畅通。
(5)生产考核内容
装置生产能力;
原料、燃料及动力指标;
主要工艺指标;
产品质量;
自控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和联锁投用情况;
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
三废排放达标情况;
环境噪声强度和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浓度;
设计和合同上规定要考核的其他项目。
(6)生产考核的时间一般规定为72小时。
(7)生产考核结束后,由生产单位提出考核评价报告,参加生产考核的各单位签字。
(8)生产考核遗留问题的处理:
生产考核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生产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协商解决,一般不再组织重新考核;达不成协议时,重新考核,但重新考核以一次为限。
生产考核结束后,生产单位应对生产考核的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写出生产总结,并报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