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冷柜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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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冷柜包装要求
冰箱、冷柜包装要求
发布实施
广东xxxxx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在QJ/KB 1132.001-98《电冰箱包装要求》的基础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是增加出口产品的包装跌落试验要求,并将冷柜的包装要求纳入该标准。

本标准由冰箱(冷柜)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开发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1994年首次发布,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1998年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人:。

本标准于2003年第二次修订,主要修订人:。

冰箱、冷柜包装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冰箱、冷柜包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在150kg以下的冰箱、冷柜包装。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019 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4706.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的
特殊要求
GB 4857.1 包装运输包装件试验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
GB 4857.3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 4857.5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B 4857.7包装运输包装件定额正弦振动试验方法
GB 4857.11 包装运输包装件水平冲击试验方法
冰箱(冷柜)公司 2003-04-09 批准 2003-04-15 实施
GB 6544 瓦楞纸板
GB/T 6980 钙塑瓦楞箱GB/T 8059.1 家用制冷器具冷藏箱
GB/T 8059.2 家用制冷器具冷藏冷冻箱
GB/T 8059.3 家用制冷器具冷冻箱
GB/T 8059.4 家用制冷器具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
储藏箱和无霜食品冷冻箱
GB 8166 缓冲包装设计方法
QB/T 1649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装材料
QJ/KB 1430.002 包装用瓦楞纸箱验收标准
QJ/KB 1430.026 塑料打包带验收标准
3 包装技术要求
3.1 设计
3.1.1 产品包装设计应根据冰箱、冷柜的性质、特点和储运条件进行,设计应做到包装紧凑、防护周密、安全可靠、便于装卸, 并具有科学性、经济性、牢固和美观, 确保产品在正常储运条件下不因包装原因发生损坏、锈蚀和降低安全、使用性能。

3.1.2 缓冲设计应按GB 8166规定的方法进行。

3.1.3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具有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设计文件。

3.1.4包装件应可用普通工具容易开箱,取出冰箱、冷柜。

3.1.5采用集装箱运输的冰箱、冷柜,设计时应符合集装箱要求。

3.1.6在特珠情况下, 产品包装可根据储运的具体要求或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

3.1.7本标准未规定的其它要求,设计时应符合运输、商检和GB 1019的有关规定。

3.2 技术准备
3.2.1包装环境
室温条件下,在清洁、干燥, 无有害介质的室内进行。

3.2.2冰箱
各种型号冰箱应分别符合GB/T 8059.1~GB/T 8059.4的要求,并具有检验合格标志(合格证),附件、备件及随箱文件应完整、正确。

3.2.3 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必须保持干燥、整洁、经检验合格, 符合本标准要求, 才可进行包装。

3.2.3.1 防潮材料
聚乙烯吹塑塑料袋符合GB 4456 的规定。

3.2.3.2缓冲材料
聚苯乙烯泡沫(EPS)应符合QB/T 1649的规定, 密度一般不大于0.030g/cm3。

3.2.3.3包装箱材料
---- 双瓦楞纸板应符合GB 6544的规定。

---- 瓦楞纸箱应符合QJ/KB 1430.002 的规定,抗压强度不低于表1要求。

表1
3.2.3.4 捆扎材料
塑料打包带应符合QJ/KB 1430.026的规定。

3.2.3.5 底盘材料
钙塑瓦楞板, 应符合GB/T 6980的规定。

3.2.3.6 本标准未规定的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企业标准要求。

3.3 包装方法
应严格按照包装技术文件进行,每箱装一台产品。

存放于冰箱、冷柜内的附件(搁架、易碎品)、各活动零部件、随箱备件、随箱文件等应加以固定,使其安放牢固。

冰箱、冷柜包装时不应倒置,垂直方向倾斜不大于45°(装配旋转压缩机的冰箱除外)。

3.3.1随箱文件
3.3.1.1 随箱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a)检验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d)产品保修卡;
e)维修服务部地址。

3.3.1.2随箱文件用塑料薄膜袋封装,放在冰箱、冷柜内或贴在冰箱、冷柜上(合格证)。

3.3.2封箱
应符合GB 1019中5.2.1.7规定。

3.3.3 捆扎
3.3.3.1 包装箱封箱后,用塑料打包带作“井”字形捆扎或作等距平行“川”字形捆扎。

捆扎时,位置要正确、对称,并保持包装箱清洁无损。

3.3.3.2 包装件捆扎后,按
4.2进行捆扎拉力试验,试验后,塑料打包带不应松脱,塑料打包带的搭口不得松动。

3.3.3.3 包装件捆扎后,按
4.3进行捆扎拉出试验,测得打包带与箱之间拉起的垂直距离应为
40mm~50mm。

3.4 包装箱面标志
3.4.1 箱面应使用不退色颜料清晰地标明下列标志:
a)制造厂全名;
b)产品名称、型号;
c)星级标志(冷藏箱除外);
d) 牌号及商标;
f)产品颜色;
g)净重(kg),毛重(kg);
h)包装件外形尺寸: 长(mm)×宽(mm)×高(mm);
i)出厂编号;
j)储运注意事项标明:小心轻放、防潮向上、可叠放层数等字样、符号、图案等,并符合GB 191规定。

3.4.2 出口产品包装应有对应英文及“中国制造”字样,或按协议规定执行。

3.5 包装件
3.5.1堆码
产品包装件经4.4堆码试验后,包装件高度与试验前的包装件高度之差应小于1.2cm/m。

3.5.2 振动
产品包装件经4.5振动试验后,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瓦楞纸箱无明显破损和变形,内装产品无明显位移;
b) 产品表面及箱内附件没有机械损伤;
c) 冰箱制冷、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GB/T 8059.1~GB/T 8059.4、GB 4706.1和
GB 4706.13规定。

3.5.3 水平冲击
产品包装件经4.6 水平冲击试验后,瓦楞纸箱不应有明显的变形、折痕,并
符合3.5.2规定。

3.5.4 跌落
产品包装件经4.7跌落试验后,应符合3.5.2规定。

4 试验方法
试验样品先在环境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5±5)%的室内放置24h。

4.1 产品包装件各部位标示方法按GB/T 4857.1规定进行划分。

4.2 捆扎拉力试验方法:每一塑料打包带施加拉力为试验包装件的二倍,连续时间为3min。

4.3 捆扎拉出试验方法:沿打包带方向距箱体一端300mm处,用弹簧称(二级)勾住打包带,拉力必须垂直于箱面。

拉力为19.6N,测量打包带与箱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直尺,精确到0.10mm)。

4.4 堆码试验按GB/T 4857.3规定执行,堆码负载按GB 1019 附录A中A2.4.1规定,施加压力时间为24h。

4.5 振动试验方法:受测包装件固定在模拟汽车振动台上,模拟汽车振动台应符合
GB/T 4857.7第2章规定,振动时间为75min。

4.6 水平冲击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斜面试验按GB/T 4857.11方法进行。

样机放置面为3,不大于100kg的包装件,冲击速度为2.2m/s; 大于100kg的包装件, 冲击速度为1.5m/s, 冲击面为2,5,4,6,每面冲击二次。

b) 横木撞击试验按GB 1019附录A中A6的方法进行。

样机放置面为3,不大于100kg 的包装件撞击距离为1m;大于100kg的包装件撞击距离为0.5m, 撞击面为2,5,4,6,每面撞击二次。

4.7产品包装件跌落试验按GB/T 4857.5进行。

样机放置面为3,跌落高度按表2,连续跌落6次。

表2
5检验规则
包装所用的材料,其检验规则按有关国家标准、企业标准进行。

产品包装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5.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采用GB 2828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项目分组合格质量水平见表3。

表3
5.2 产品包装件型式试验
5.2.1 以下情况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成批生产的产品重新设计包装;
b) 新设计产品的包装定型;
c) 包装工艺有较大改变;
d) 在产品进行型式检验的同时进行包装件型式检验。

5.2.2 型式检验采用GB 2829中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

其项目分组,不合格质量水平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5.2.3 型式检验按3.5 要求依次序进行。

6 产品包装件的标志、运输、贮存
6.1 标志应符合3.4规定,特殊要求按供需双方商定。

6.2 产品包装件不应露天运输,运输装卸过程中,应轻抬轻放,避免顶上作业、拉提捆扎带、用脚、膝、腿顶撞箱体等野蛮操作行为。

6.3 产品包装件贮存
6.3.1 仓库温度应-25℃~+55℃,相对湿度为60%~85%,禁止腐蚀性物质入内,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GB 3095规定的二级标准,并有通风、卫生、安全设施。

6.3.2 仓库中贮存的包装件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mm
6.3.3产品包装件贮存期一般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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