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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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2.21
•【字号】德政字[2006]84号
•【施行日期】2006.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德政字〔2006〕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农民工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5号文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9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分工,突出重点,为农民工办好十件实事
(一)继续清理和防止工资拖欠,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要加快推进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特别要规范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管理,解决一些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
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依法处罚力度,对重点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布一批欠薪严重的用人单位名单,公开处理几个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负责人。
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建委、工商局、法院、总工会参与。
(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实施小时最低工资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
德城区及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内企业最低工资不得低于430元/月,小时工资不得低于3.9元;其它县(市)最低工资不得低于390元/月,小时工资不得低于3.5元。
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经委、总工会参与。
(三)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
要推动各类企业同农民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独立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建委、经委、总工会参与。
(四)指导和监督企业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大职业安全卫生投入,扩大职业安全卫生服务覆盖面;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和执法监督,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严格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同时,强化企业和行业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切实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限期整改。
这项工作分别由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建委、安监局、总工会负责。
(五)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严厉查处损害未成年工权益和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充分发挥各级工青妇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力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和有关司法程序,加强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舆论监督。
这项工作分别由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法院、法制办、团市委、妇联参与。
(六)推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各种基本的就业服务。
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彻底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参与。
(七)强力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工作。
各级要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工作
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实行培训补贴。
完善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认真落实农民工技能就业计划。
不断加大对农民工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农民工安全防范能力。
这项工作分别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科技局、安监局负责。
(八)加快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
要尽快将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和成建制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地注册单位并与之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高风险行业要在2年内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继续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卫生局、经委、建委参与。
(九)制定、落实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受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并免除借读费的政策。
这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十)制定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指导意见。
建立健全“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入地和流出地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形成当地政府、社区、用人单位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服务机制。
同时,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逐步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纳入传染病预防控制和计划免疫范围。
这项工作分别由市人口计生委和卫生局负责。
二、加大宣传,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农民工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十分关注。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宣传解读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要正确把握政策宣传和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表彰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农民工、尊重和理解农民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建立解决农民工问题长效机制
为综合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市农民工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同时,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业务能力高、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确保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