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安全管理制度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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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废钢区域的现场管理,确保废钢处理过程中的生产安全及人身安全,保障钢水质量以及现场安全通道的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废钢处理的部门及人员。

二、废钢收购与验收
1. 收购部负责废钢的收购工作,确保进入公司的废钢内不含有密封容器件、子弹、炮弹、爆炸等对炼钢安全生产的危险物体。

2. 废钢验收时,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一件危险物品,将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三、废钢处理与存放
1. 废钢管理人员及炼钢加料工在废钢内发现一件对炼钢炉及人身安全有害物体,
公司将给予分类嘉奖,具体如下:
- 密封容器件嘉奖20元;
- 子弹嘉奖20元;
- 炸弹嘉奖50元。

嘉奖条件:必须拿出实物,经所在单位领导以文字上报生产部确认,将爆炸物
交到回收点,报公司领导审批领奖。

2. 公司对老区5个炼钢炉、新区两个炼钢炉设立月安全无事故奖。

1个炼钢炉在
一个月内无发生爆炸事故奖励500元,发生1次爆炸事故,取消当月500元安全奖。

四、废钢车辆与现场管理
1. 凡进入车间内的外来打包废钢车辆都要经过废钢管理拆包验收,拆包验收不得
低于5包以下。

2. 凡进入车间内的废钢必须有废钢管理人员指挥行车工按指定区域内摆设,不得
超过安全通道线。

3. 如无人指挥行车或行车工不听指挥,乱摆乱放,一人次考核50元。

4. 行车下废钢时,严禁靠墙堆放或堆垛过高,防止大的废钢砸坏墙体。

违者将处
以50元。

五、奖罚措施
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防范安全事故,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警告、降职、解聘等。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将定期对废钢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废钢处理过程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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