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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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
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2.07.10
•【字号】川教函[2012]448号
•【施行日期】2012.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
项目的通知
(川教函〔2012〕448号)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校及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3号)精神,现将我省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国培计划”的工作任务
我省2012年“国培计划”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完成“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
(一)“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培训项目
在全省范围内选送1386名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班主任、特殊教育、培训团队及免费师范生等参加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项目集中培训;选送7987名符合条件的县级培训机构培训
者、幼儿园骨干教师和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参加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项目远程培训,配合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评价考核,发挥好参训学员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全省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农村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短期集中培训、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等4个子项目,共培训教师72030人。
其中,置换脱产研修2200人,短期集中培训4830人、远程培训65000人。
1、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
组织省内院校高年级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为期90天的脱产研修,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作用的带头人,促进教师教育改革。
2、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
组织农村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培训,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推进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阶梯式发展。
3、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组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加80学时的远程培训,把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现实问题,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习惯和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三)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全省组织实施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幼儿园园长短期集中培训、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者短期集中培训、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集中培训、农村幼
儿园中青年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等5个子项目,共培训教师6880人。
其中,短期集中培训6160人、置换脱产研修720人。
1、农村幼儿园短期集中培训。
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培训者、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分别进行10天和15天的集中培训。
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进教师更新理念,着力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专业发展。
2、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
组织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新入职的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进行15天的培训。
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保教能力和水平。
3、农村幼儿园中青年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
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为期90天的脱产研修。
通过培训为我省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种子”。
二、2012年“国培计划”的总体要求
实施“国培计划”对于我省整合多方培训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教师培训,广泛提高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能力和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改革,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有关高校及教师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统筹安排,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好“国培计划”项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培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培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国培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管理办公室,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本区域参训对象遴选、送培、管理和使用工作。
各承担项目任务的高校和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项目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抽调最好的资源,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为“国培计划”项目服务,确保“国培计划”项目高质量、高水平地实施,取得预期成效。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把“国培计划”项目与我省组织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民族地区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项目统筹规划。
要根据不同类别、层次、对象要求,统筹安排,采取教师个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符合条件的参训教师。
要突出“国培计划”项目的培训重点,保证县以下农村教师占参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参加过“国培计划”培训项目的教师三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
要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出现骨干教师无法派出或不愿意派出培训的问题,组织实施“国培计划”的工作情况,特别是送培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创新模式,务求实效
各承担项目任务的高校和培训机构按照分类、分层、分岗、分科的原则,做好培训项目的前期调研,针对培训对象的需求研制好培训方案,按照我省和教育部评审意见修订完善培训方案,并按照备案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培训的质量。
要积极探索集中培训、脱产研修、送教上门和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有效实施培训工作。
要力求做到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短期集中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院校集中研修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运用有效的培训方式方法,满足教师多样化培训需求,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切实加强培训团队建设,组建高水平的专家团队,首席专家原则上为本单位教师,承担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工作。
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成员,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3,一线优秀教师不少于40%,确保培训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优质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开发适用性强的新资源,
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促进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四)强化管理,确保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承担任务的高校、培训机构要加强学员的管理,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制定安全预案,加强培训过程的检查和培训的绩效评估,确保培训顺利开展。
按照“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接受项目资金审计,防止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培训经费的行为,提高“国培计划”实施绩效。
我省依据教育部“国培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四川省“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分类制定项目考评细则和标准,实行精细化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现场督察、匿名评价和综合量化评分等方式,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优秀者由省项目执行办公室进行表彰奖励。
各地和培训机构一定要加强组织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国培计划”项目目标的全面实现。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