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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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区别美国是一个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国会行使立法权,以总统为首的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
议会实行两院制,也就是参众两院。
两者定位略有不同: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的众议院;一个颇具贵族气息较为慎重的参议院。
宪法规定法律之通过须经两院允许。
参众两院有两个主要区别:在职权上,总统与外国缔结条约、任命主要官员须经参议院。
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在人员组成上,参议院与人口无关,每州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所以全院共有100名议员。
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
众议院中各州以人口为基准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
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
众议员一任两年。
到期全部改选。
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
及众议员更具威望,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国会选举在总统选举的两年之后进行,俗称“中期选举”。
虽然国会和总统下属的执行机关都可以提出议案,但立法提案权由议员个人行使,通常议案都是在两院同时被提出,经过参众两院表决通过后提交总统,如果总统签署了,那么议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成为法律;如果总统否决,那么议院要么修改议案以获得总统的支持,要么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不能投弃权票),使议案自动成为法律。
如果送达总统时国会会期只剩不到十天,而总统在此期间没有签字,议案将被搁置,自动失效。
这就是所谓的“口袋否决权”。
议会可以在下次会期重新发起。
一个议案要想通过,提案者需要通过一系列妥协和利益交换,以及大量的辩论和讨论,争取到占据多数的盟友才行。
再来说说议长、领袖和党鞭:
参议院议长法定由副总统担任。
副总统不是参议员,作为议长只能主持会议,没有投票权,平时没啥用,但当参议院表决出现50:50的平局时,副总统就是那第101人,可以一锤定音。
参议院还有一个临时议长,副总统有事不在时由其代替。
一般由多数党资历最老的参议院担任,没有什么存在感。
众议院议长就不一样了,本身也是众议员,由全体众议员推举产生,推举实行简单多数制,所以说,实际上是多数党指定的。
由于参议院议长(副总统)没有投票权,所以众议院议长是立法体系的第一号人物,拥有相当高的自主权,不接受总统的行政领导。
所以美国经常会出现政府和议会发出2种不同声音的情况,着实让人头疼。
党派领袖主要在本党派内部起到组织协调者的角色,对外则代表党派;党鞭则相当于秘书长,也负责维护党派内部的纪律,在本党内部的地位还是蛮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