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气使用安全暨特种作业、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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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气使用安全暨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双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安监发[2014]4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布日期】2014.06.06
【实施日期】2014.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气使用安全暨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双
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4〕49号)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华北能源监管局安全监管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电气使用安全监管,提高本市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由电气安全隐患和人员违章操作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定于2014年6月在全市开展电气使用安全暨严厉打击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无证上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电气安全暨“双打”执法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电气使用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紧密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月主题,针对易发、多发电气安全隐患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预防较大以上事故,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本次电气安全暨“双打”执法行动,坚持“行业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
各部门、各区县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集中执法力量,注重协同配合,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用电安全及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重点抽查。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执法,重点排查一批电气使用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加强电气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一批使用假证和无证上岗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意识;严肃处理一批安全隐患多、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检查内容
(一)电气使用安全管理
1、总配电室安全管理及相关审批情况;
2、分配电柜(箱、盘)设置情况;
3、电气线路规范敷设情况;
4、用电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5、暑期冷库及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的安全维护运行情况。
(二)企业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
1、企业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管理情况;
2、企业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3、企业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人员档案情况;
4、企业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情况;
5、企业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企业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急演练,以及师傅带徒弟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是工业企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商业综合楼宇的物业管理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
本次检查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证件类别是:
(一)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类、制冷与空调作业等3个类别证件;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司、外梯司机)等4个类别证件;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相关作业及管理的55个项目证件;
(四)能源监管部门核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五、工作职责
电气安全暨“双打”执法行动由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华北能源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组成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执法行动日常工作。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县相关部门开展电气安全暨“双打”执法行动。
各有关行业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实施方案。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初)
召开全市电气安全暨“双打”执法行动工作会议,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向社会发布电气安全暨“双打”执法行动工作通告。
各部门于6月10日前将本部门电气安全暨“双打”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及主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执法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
各部门分别制定本行业系统的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数量不低于300家;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行业部门在制定本部门电气安全暨“双打”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时,应明确本行业系统市区两级的检查数量。
(三)总结阶段(7月初)
各部门、各区县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电气安全暨“双打”执法行动工作报告,于7月2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电气安全暨“双打”执法行动深入开展。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检查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电气使用及特种作业、特种设
备作业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要充分发挥12350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三)协同推进,注重工作配合
各区县要将电气安全暨“双打”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结合起来,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与“直击安全现场”等新闻媒体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增强媒体曝光力度,震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各部门、各区县要明确专人负责撰写工作信息。
各区县有关部门每周汇总本部门执法情况,填写执法情况汇总表,于每周五12:00点前,报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有关部门每周填写执法情况汇总表,于每周五16:00点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市安全监管局电气安全暨“双打”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 安全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检查表
3. 部门执法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6日
附件1
市安全监管局电气安全暨“双打”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市暑期电力“迎峰渡夏”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特种作业领域“持假证上岗、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将针对工业企业、非煤矿山、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及商业综合楼宇的物业单位等重点行
业(领域),组织开展电气安全暨“双打”执法行动。
为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全监管局按照部门职责,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电气安全暨“双打”执法行动的统一领导,强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安全监管局成立电气安全暨“双打”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总队。
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蔡淑敏市安全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贾太保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巡视员)
谢清顺市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钱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办公室主任:贾兴华市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总队总队
长
成员单位:市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总队、市安科院;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电气安全暨“双打”执法行动。
二、组织形式
本次执法行动,采取集中力量、市区联动;集中时间、整体行动;集中培训、精确指导的形式进行。
市、区两级安全监管局,要全力以赴,整合调配2/3的一线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利用20天左右的时间,对工业企业、非煤矿山、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及商业综合楼宇的物业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各区县检查组要合理分配执法力量,实现监督检查的覆盖面涉及所有街道乡镇的总体目标。
同时,市安全监管局组建1个信息专刊组,每日收集汇总全市专项执法行动期间的工作数据,及时发布执法监察工作信息;组建5个执法检查组,分赴16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实地抽查,不与区县检查企业交叉重叠;设置3部以上值班专线,为全市执法人员在此期间鉴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真伪,提供实时查询服务。
在此期间,全市两级安全监管局,努力实现执法监察标准、部署及行动的“三统一”。
三、检查内容
(一)电气使用安全管理。
1、总配电室安全管理及相关审批情况;
2、分配电柜(箱、盘)的规范设置情况;
3、电气线路规范敷设情况;
4、用电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5、暑期冷库及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的安全维护运行情况。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类、制冷与空调作业等3个类别证件)持证上岗以及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
(三)企业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1、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能否满足实际作业需要的情况;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人员档案情况;
3、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企业针对特种作业领域事故的应急演练等情况。
四、时间阶段及任务分工
(一)集中培训,统一标准(6月初)
针对电气安全检查的专业性特点,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统一检查标准,规范检查行为,市安全监管局集中利用2天时间,聘请电气安全、特种作业领域
等方面的专家,采取课堂理论授课、实地模拟演示、现场答疑交流等多种形式,为各区县所有参加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夯实全市统一执法行动的基础。
(二)启动仪式,统一部署(6月初)
组织全市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召开视频会议;市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出席,对本次安全生产月期间的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及任务布置;会议结束后,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全面启动执法检查行动。
(三)市区联动,统一行动(6月10日至27日)
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调配2/3的一线执法力量,集中利用20天的时间,统一开展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争取在全市范围形成合力,全力排查重点行业(领域)内的电气安全及特种作业领域隐患,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短时间内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量下沉,覆盖各街道乡镇的监管高压态势。
1、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关口前移、实地抽查的原则,成立5个执法检查,完成总数超过100家的重点抽查任务,并避免与区县交叉重复执法;每个联合检查组,包括市安全监管局执法总队、安科院有关工作人员,属地区县的执法检查人员;逐一对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重点企业抽查,每个地区的抽检企业数量不低于6家。
2、东城区、西城区安全监管局
按照属地监管、结合区情的原则,分别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商业综合楼宇的物业单位、建筑工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力量要合理分配,涉及属地所有街道;抽调执法骨干力量,参加全市统一培训;配合市安全监管局检查组对本辖区开展重点抽查。
3、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平谷区、延庆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按照属地监管、结合区情的原则,分别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及商业综合楼宇的物业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力量要合理分配,涉及属地所有街道乡镇;抽调执法骨干力量,参加全市统一培训;配合市安全监管局检查组对本辖区开展重点抽查。
4、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县安全监管局
按照属地监管、结合区情的原则,分别对辖区内工业企业、非煤矿山、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及商业综合楼宇的物业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其中,对非煤矿山的电气安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执法监察力量要合理分配,涉及属地所有街道乡镇;抽调执法骨干力量,参加全市统一培训;配合市安全监管局检查组对本辖区开展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现场排查隐患,严格检查打击违法
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全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深入企业一线,对与电气安全和特种作业领域相关的“人、机、物、环”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对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督促企业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总局有关规章进行严肃处理。
(二)及时总结上报数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
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期间,结束后,市、区两级安全监管局均要对检查数据进行梳理,充分利用执法检查结果,对辖区内工业企业、非煤矿山、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及商业综合楼宇的物业单位的安全用电、特种作业领域安全管理总体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监管建议及措施,探索电气安全及特种作业监管监察长效机制。
各区县的分析报告,请于7月2日上午11时前上报至市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总队。
(三)适时借助媒体力量,加强舆论宣传报导
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区两级安全监管局要适时借助新闻媒体的报导。
特别是
市级检查采取带领记者深入一线、直接现场的形式,为执法检查进行宣传,有效扩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声势和力度,督促重点行业(领域)重视电气安全及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岗位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