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空置房物业费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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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空置房物业费是如何规定的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使⽤⼈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设施、绿化、卫⽣、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进⾏⽇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
法律对空置房物业费是如何规定的?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法律对空置房物业费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空置房物业费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居住⽽未享受服务)或者⽆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拒绝缴纳相关的物业费的,法院不会⽀持业主⼀⽅,判决结果肯定是败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与服务⽔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约定由物业使⽤⼈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条县级以上⼈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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