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1年度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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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1年度自治区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新政发[2012]1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06
【实施日期】2012.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1年度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

(新政发〔201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紧紧围绕降低和稳定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坚持区域划分、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目标管理责任
制落实,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大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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