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师德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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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师德奖惩制度。
二、奖惩原则
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3.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4. 重视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原则。
三、奖励
1. 优秀师德奖:
(1)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教师给予表彰;
(2)对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给予表彰;
(3)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给予表彰。
2. 优秀团队奖:
(1)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教师团队给予表彰;
(2)对在学校各项活动中,发挥团队精神,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团队给予表彰。
3. 特殊贡献奖:
(1)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为学校争光,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
(2)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教师给予表彰。
四、惩罚
1. 警告:
(1)对在工作中,出现轻微违规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给予警告;
(2)对在工作中,出现一般性错误,但能够及时改正的教师给予警告。
2. 记过:
(1)对在工作中,出现较严重违规行为,但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教师给予记过;
(2)对在工作中,出现错误,未及时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给予记过。
3. 降职或解聘:
(1)对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教师给予降职或解聘;
(2)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教师给予降职或解聘。
五、实施与监督
1. 本制度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 学校设立师德监督举报电话,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进行监督;
3. 教师对奖惩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教育教学环境,为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