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列入商务部、财政部商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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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列入商务部、财政部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1.05
【实施日期】2010.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列入商务部、财政部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
资金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经贸委(经贸局、贸易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2号)和《关于2009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试点项目的组织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本次验收对象为2009年列入商务部、财政部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试点项目,其中“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3个、“早餐示范工程”项目6个、“老字号发
展”项目37个(项目名称及试点企业见附件1);“家政服务网??政服务培训”机构22家(名单详见浙商务联发〔2009〕96号)。
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农超对接项目、专业丝绸商品销售网络建设等其他项目的验收工作另行通知。
二、验收组织与方法
验收工作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统一指导与监督,采用省级验收和市地验收相结合、书面材料报送和实地验收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由省商务厅、省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