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世功科斯定理与陕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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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世功:科斯定理与陕北故事
人们多数明白“科斯定理”。

科斯的这种试探风格尤其体此刻娓娓道来的故事叙事中。

科斯定理就包括在科斯所表达的一个关于山洞的故事中:
新发现的山洞是属于发现山洞的人,还是属于山洞入口处的土地所有者,或属于山洞顶上的土地所有者无疑取决于财产法。

但是法律只确定谁是想获得山洞使用权的人必须与之签约的人。

至于山洞是用于贮藏银行账簿,还是作为天然气贮存库,或养殖蘑菇与财产法没有关系,而与银行、天然气公司、蘑菇企业为使用山洞而付费多寡有关。

(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盛洪译,上海三联书店,一九九四年,71页) 科斯所举的这个山洞的例子是出于推理的方便而设想的一个假定,在我们真实的生活中其实也不乏这样的例子。

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央电视台的“核心访谈”就报导了陕北的几个农人因为石油的开采破坏了他们的耕地、水源、空气等生活和环境资源而“告天天高,告地地厚”的生活处境。

如此的例子在陕北并非稀罕,已经大规模开采的闻名神府煤田一直经历类似的情形,这些年方才开始开采的油田气田使得这种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核心。

本来这仅仅是一种普通的侵权法上的例子,农民告状不过是为了解决开采者破坏其生存环境而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法问题。

但是,在焦点访谈,我们发现问题的焦点发生了偷偷的转移,尤其是中央政府官员严厉斥责的不是开采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而是针对开采行为本身的合法性问题。

广东和香港的开采者认为他们从地方政府手中获得了合法的开采许可手续,县政府认为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干部的工资要拖欠好几个月,所以开放资源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合理途径,周边的其他县也都这么做。

而中央政府的严厉批评认定这种开采是一种非法的开采,地方政府审批违背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极大浪费。

至于农民是不是要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害,以及如何获得赔偿的问题,不过是保护“国家战略资源”的一个附带问题。

于是一个侵权法问题就不经意地转化为一个财产法问题。

尽管我们依然可以把这个问题转化为一个科斯式的叙述:
陕北地下新发现的煤、石油、天然气和盐,究竟是属于祖祖辈辈生活在这个地方的农民,还是属于当地的政府,还是属于中央政府,这无疑取决于国家的法律。

但是,法律只确定是谁想获得煤、石油、天然气和盐的使用权人必须与之签约的人。

至于煤、石油、天然气和盐是当地开采使用,还是运到北京改善首都的大气环境,或是运到上海解决能源问题与国家的法律无关,而与当地政府、中央政府为使用这些能源而付费多寡有关。

在科斯来看,地下矿藏的初始产权的界定确实不重要,因为假定了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无论法律上将地下矿藏的产权界定给当地的农民、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只要存在交易费用为零的自由市场交易,那么,地下的矿藏最终会落入到出价最高也就是认为该资源的效用最高的买主手中,这意味着地下的资源通过市场交易进行了最有效率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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