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承包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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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承包经营协议
发包人:(下称甲方)
承包人:(下称乙方)
甲方拥有“药店”(以下简称“药店”)的合法经营权,为提高药店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资源共享、独立运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模式,甲方将药店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第一条承包情况
1.1甲方同意将位于的药店(共平方米),包括在药店设备及相关装饰、药店设备、药品(总值15万元,详见清单,该药品价值乙方出售需支付货款给甲方,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月)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明细单),提供乙方所有药店所需的物料,乙方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后期商场罚款、整改均有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承包药店的权利及义务。
1.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以甲方药店名义开展相关工作,甲方在政策、人事、场地等方面给与配合乙方相关经营业务,如乙方有对外合作项目方面,重大合作需向甲方报备,不能损害甲方利益,甲方给乙方需提供全面支持,保证承包合作顺利履行。
1.3上述承包药店如药品超过质保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必须购买相关经营保险,并且承包药店相关资质交给乙方经营,相关税务均有乙方负责缴纳,保证合规履行经营义务。
1.4乙方经营期间的进货渠道需要经过甲方同意,所经营的商品种类需经过甲方同意,进校存系统甲方享有管理权,乙方仅享有使用权及监督权,乙方需按照甲方制度进行入股及销售,乙方经营的药品需符合国家GSP标准。
1.5承包药店所有固定资产归属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在承包药店交付后清点,乙方后期不得
置换、废弃等损害甲方资产,否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易损物品在合同期满后可经双方协商修理或购置新的,乙方后期购置新的设备等属于乙方所有,合同到期后乙方可自行搬离。
1.6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但乙方不得破坏药店良好声誉,如有纠纷、债务等,均有乙方负责独立处理,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按乙方单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7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承包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
第二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2.1乙方支付承包费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甲、乙双方同意,承包前两年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10990 元(大写:壹万零玖佰玖拾元整),承包期间的营业款项甲方负责收缴及管理,乙方享有监督及查核权利,每月扣除承包费、租金、进货成本等经营支出后将剩余费用支付乙方,甲方不得要求其他分配。
2.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 万元(大写: 陆万元),该保证金将补充借条方式体现(即乙方暂不用支付保证金,并和甲方签订借条,约定乙方拖欠甲方保证金,并且在药店盈利后补足),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在乙方无违约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承包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有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如甲方违约解除的,需双倍保证金赔偿乙方。
2.4乙方承包该药店后需要支付给其他第三方的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管理费、公摊费、其他电话费、网络费用等均有乙方自行负责缴纳,具体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5乙方应于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租金、承包经营费、保证金等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债权债务承担
3.1在乙方承包前药店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3.2承包经营期间,药店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承包后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应按时交纳清结各项款项。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收取承包费;
4.2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于年月日之前将药店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交给乙方;
4.3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于年月日之前将药店的经营场所移交给乙方管理;
4.4甲方对移交给乙方的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对乙方使用设施、设备等资产的行为享有监督权;
4.5甲方对乙方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享有监督权。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药店装修,药店名称,不得以个人名字宣传,如甲乙双方同意对现有经营场所进行重新装修的,重新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若无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药店进行任何装修或改动,否则,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2乙方负责全面经营,自负盈亏,按约定承担费用。
5.3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租赁费用、水、电、煤气和所使用的设施、证照设备年检和保养及其它相关所有费用。
5.4乙方负责药店的经营、人员的配置管理,并对经营中所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税务等事项全权负责。
5.5.按照工作要求自行招聘素质好,身体健康,对所招聘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全面管理,
负责员工安全。
5.6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转让药店承包经营权,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7无论在承包期内还是期满,乙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药店经营商业机密、客户信息,如乙方违约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5.8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设备,应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9乙方自行负责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
5.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或在甲方财产上设置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乙方应将甲方的设施、设备一并交还甲方,存在物品缺失或人为损坏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1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申报、年检等工作。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6.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6.2乙方若未依约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金等各项费用,逾期超6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同时乙方仍须支付违约金。
6.4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免责条款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房东单方提前解约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任何违约等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的条款履行(上述免责条款除外),导致中途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元。
8.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8.3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其他
9.1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延长承包经营期限。
9.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药店内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
9.4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5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明细单
双方确认上列物品已经请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