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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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29
•【字号】并政办发[2009]153号
•【施行日期】2009.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太原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文物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
文物行政执法督察。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和保护监管;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推荐申报与保护监管;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认定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审核、申报、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申报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交流与协作。
(六)指导全市文博对外工作,监督检查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等文物经营活动;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申报工作。
(七)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八)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调全市文博科学研究、科技保护和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全市文博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培训和文博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文博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十)编制全市文博事业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事业专项补助经
费。
(十一)指导文博社团工作。
(十二)负责晋祠-天龙山风景名胜区内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审核风景名胜区内基本建设项目。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物局设7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负责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协调、提案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访、接待、综合性材料起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拍摄事宜审核、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人事教育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全市文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训;承办全市文博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申报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规划财务处
组织拟定全市文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文博事业经费预决算并进行监管;负责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及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系统内国有资产、预算外资金和文物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开展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文博事业统计工作。
文物管理处(考古与大遗址管理处)
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抢救、科学研究和科技保护工作,拟定有关保护
管理办法和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重大考古项目实施;承办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推荐、申报工作;承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办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核、推荐、申报及保护规划方案审核工作;组织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组织对古建筑维修和重大考古成果评估鉴定;组织全市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施工、监督、验收;承办监理单位资质和考古发掘领队资质及文物勘探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工作;审核涉及文物保护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工作。
博物馆管理处(社会文物管理处)
编制全市博物馆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审核重点博物馆陈列设计方案,负责全市博物馆收藏文物分级鉴定、科学保管工作;审核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指导全市文博对外工作,审核涉外及对港澳台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文博社团工作;组织全市文物科技保护规划编制和科学研究、科技保护课题审核申报及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推广工作;承办全市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修复单位资质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监管,指导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承办全市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核申报事项;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申报工作。
景区管理处
负责晋祠-天龙山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自然资源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承办景区范围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范围划定、基本建设项目审核、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执法督察处(政策法规处)
拟定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文
博安全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组织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技防工程方案审核、项目申报和工程验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博单位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起草文博事业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文物、风景名胜区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文物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2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中层职数15名,其中:处长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副处长职数4名。
核定工勤人员4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