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项医疗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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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病人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或抢救 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忙而不乱。抢救完毕,整理抢救现场, 清洗抢救器械,按常规分别消毒以便备用,清点抢救药品,及时 补足,抢救药品合格率达100%。
• 七、若遇特殊情况超出一科范围或本科力量不足时,科பைடு நூலகம்之间应 支援配合,必要时医院成立临时抢救组织,加强抢救工作。
• 9.外住会诊:外院如需请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必须报医务处或行 政总值班(节假日或夜间)同意后方可前往,往返差旅费一律由 邀请单位支付,外出会诊医师一般不允许带贵重器械以及有关药 物(具体见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 10.凡遇门诊疑难病例,应本着先科内、后科外、先院内、后院 外,按规定分别办妥会诊手续,进行会诊。必要时医务处出面组 织会诊,协商责成科室收入院。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一、对危重患者,应做到详细询问病史,准确掌握体征,密切观 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抢救。
• 二、危重患者抢救时,当班医务人员应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抢 救工作应由值班医师、护士长责任组织和指挥,并将病情及时报 告上级医师,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应亲自到场指导和协助抢救,遇 有疑难问题,及时邀请会诊,对重大抢救或特殊情况(如查无姓 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须立即报告医务处和主管院长,不 得以任何理由而延误抢救。
• 三、凡属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师应填写病重(危)通知单,一 式三份,交家属和医务处各一份,病历保留一份。在抢救过程中, 应按规定作好各项抢救记录,若因抢救来不及记录时,须在抢救 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 四、各科应有抢救室,抢救车及抢救器械,专人保管,作好急救、 抢救、抢救药品、器械的准备工作,随时检查、随时补充。药剂 科、设备科、总务科和各科室应保证药品、器械的正常供应,便 于工作。
断意见急会诊目的书写清楚。各科室设立会诊单签收本,于送会 诊单时一并交应邀医师或科室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 三、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 务人员参加。 • 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填写会诊 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作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 诊的病人,可作专科检查。 • 五、急诊会诊:急会诊,须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 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10分钟内派 医师前往。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 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5 分钟到达),不得延误。 • 6.院内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经医教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 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处派人参加。
• 五、疑难病例分紧急情况和非紧急情况,紧急病例,规定在半个 工作日内或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病例,在48小时内讨论组织讨 论。
• 六、科主任要精心过问科室疑难病例讨论后的患者病情变化及治 疗效果,医教处对疑难重症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追踪。
五、会诊制度
• 一、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 二、请诊会时应认真填写会诊单,须将病人的简要病史、初步诊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 (1)入院2周仍未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有难度的病人,由科主任、 副主任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出诊疗意见。
• (2)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可提交医教处组织会 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 四、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师必须认 真记载“专家会诊讨论记录”中,对有争论的学术观点,不必记 载。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五、抢救时,当班医护人员要及时到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 序进行工作。护士在医生未到以前,应根据病情,及时作好各项 抢救措施的准备,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 护士在执行医生口头遗嘱时,应复述一遍,认真、仔细核对抢救 药品的药名、剂量,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二人核对后方可 弃去。危重病人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三、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 1.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
实习医师、责任护士等有关人员参加。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 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 • 2.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 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 3.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 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 要时进行晚查房。 • 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 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上级医 师查房。 •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 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 7.系统检查病例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制度和医嘱执行 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 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 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并 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 有关科室治疗。
• 三、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 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的急、危、重症患 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诊断明确须住院 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必须及时收入院,如本院条件所限, 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三、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一、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 1.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
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对一般病情的新入 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一周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应有副主 任以上职称医师坚持查房。 •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级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 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 3.抽查医嘱、病例及护理质量,及时发现缺陷,及时改正错误, 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 决的方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 十、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电话报告医务处。
七、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 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一、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 • 二、意外死亡者,无论是否医疗事故,均应单独召开,时间不应
超过24小时,讨论要求同疑难、危重病例。 • 三、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

•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 • 十五、医疗质量管理制

• 十六、病例书写管理制 度
• 十七、医疗技术准入制 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负责 是指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病情 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
• 八、各有关科室遇有危重病人的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均应 及时处理,不得过分强调手续,以免延误抢救。不得因抢救而疏 忽正规操作和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以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 九、凡遇有重大灾害、事故抢救,接到病人或省、市卫生厅(局) 得呼叫时,应服从医院统一组织,立即准备,随叫随到。若把病 人接运回医院抢救,本专业无法加床时,找到其他专业借床,必 须无条件服从。总值班有权协调处理,如被借床科室有空床而拒 绝不借,一切责任由该科负责。
• 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 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特殊病例须有医务处人员参加, 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和记录本中。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 并确定手术方案。
• 三、急诊手术不允许进行术前讨论,中型手术由主治以上医师确 定手术方案,大型手术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确定手术 方案。
• 四、如遇危重病人须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 医师、科主任、医院总值班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和拒绝抢救。
一、首诊负责制度
• 五、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 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 六、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 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 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 二、首问负责制度形式包括:面对面询问回答、回答电话咨询、 受理来信来访。
• 三、总体要求:不管在任何场所,不管遇到任何形式的提问,无 论其实是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应耐心解答,或将其介绍到行管部 门或指点到相关地点,
• 四、具体要求: • 1.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 • 2.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而当事人不能答复的,需立即
• 七、医务处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 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 八、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首问制度
• 一、首问负责是指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医务工作人员对所提出问题, 应负责详细耐心解答,或介绍到相关部门或指点到相关地点。
请示本科室领导,按领导指示答复。 • 3.不属于本科室、本人职责范围的问题,不得推诿,要积极将
提问者指引到相关科室,直到有人接待。 • 4.对于来信来访或其他不能马上回答的问题,一定要记录首次
接待时间,并按医院有关规定按时答复。 • 五、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好“首问负责制度”,凡不认真执
行本制度而造成医患关系紧张或其他情况,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 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 四、凡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进行讨论,但不迟于两周。 • 五、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为在职人员 参加,必要时请医务处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例记录本中。
七、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六、讨论程序: • (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 (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 (3)讨论内容:诊断;治疗;死亡原因;应汲取的经验教训。 • 七、讨论记录: • (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
十七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七项医疗核心制度
• 一、首诊负责制度
. 二、首问负责制度
• 三、三级医师查房制 •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 五、会诊制度 •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七、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八、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 九、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 十、查对制度 • 十一、值班交接班制度 • 十二、医患沟通制度 • 十三、临床输血管理制
五、会诊制度
• 7.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有科室主任提出,经 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有申请方 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有申请方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 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 8.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 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议记录。会诊中,会诊人员要详细检 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照要求进行记录。 •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处
同意,科室外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 (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
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八、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 一、凡中等以上、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 论、术前讨论是防止差错,保证手术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 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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