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李振汉等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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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李振汉等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8.02
•【字号】湘金监函〔2021〕131号
•【施行日期】2021.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李振汉等任职资格的批
复
湘金监函〔2021〕131号湖南发展集团湘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
你单位关于李振汉、刘艳平等任职资格核准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长沙市天心区金融事务中心的审核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李振汉、刘艳平等符合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
同意李振汉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刘艳平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弘莉任公司监事。
特此批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