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廊政〔2016〕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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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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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廊政〔2016〕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钢结构建筑是以各种钢结构体系(如钢框架、薄壁轻钢结构)为主受力结构,以各种轻质建材为围护体系的建筑,具有抗震性能好、工业化生产程度高、施工周期短、节能环保等优点。
大力推进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消化钢铁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发展我市钢结构建筑,提升建筑品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强化绿色安全施工,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树立“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以钢结构推广应用为抓手,以完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为支撑,以提高建筑抗震能力和全产业链培育为方向,全面推进我市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促进建材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财税、价格等手段激励钢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
营造有利于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和使用钢结构建筑的内生动力。
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钢结构建筑体系,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工程的装配技术,提高钢结构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2.因地制宜,示范引领。
结合实际,考虑城市或区域的统筹规划和总体布局,加大项目性与区域性示范试点工作力度,以点带面积极有序地推动钢结构建筑发展。
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规划、技术路线及有关政策措施。
3.稳步推进,突出重点。
在大跨度工业厂房、仓储设施中全力推广钢结构;在适宜的市政基础设施中优先采用钢结构;在公共建筑中大力推广钢结构;在住宅建设中积极稳妥地推进钢结构应用,把钢结构建筑打造成我市优秀产业。
二、发展目标
(一)试点期(2016年至2017年),以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为切入点启动钢结构建筑示范试点工程,其中保障性住房及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等住宅项目每年不少于10万平米。
建成一个钢结构产业化生产基地。
(二)推广期(2018年至2020年),各县(市、区)新建建筑鼓励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设重点采用钢结构;在政府投资和主导的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等住宅项目中,拿出不低于5%的项目开展钢结构住宅项目规模化示范且每年不少于15万平米;到“十三五”末钢结构建设项目占新建建设项目的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项目示范建设。
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从土地、规划源头抓起,在项目立项及土地出让时明确采用钢结构建造方式。
在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必须按发展目标要求采用钢结构建筑的土地供应。
除特殊功能需要外,大跨度工业厂房、仓储设施原则上要全面采用钢结构;市政桥梁、轨道交通、公交站台等适宜的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用钢结构的比重达到75%以上;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学校、医院、场馆等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钢结构比重达到15%以上;启动一批钢结构住宅规模化示范项目。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钢结构住宅;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农村居民自建住宅项目中开展钢结构建筑试点。
(二)培育龙头企业。
引导传统建筑建材企业向钢结构及配套产业转型。
整合现有资源,以工程示范、技术、产品为纽带,搭建钢材、配套铝合金等新型建材、钢结构设计、施工企业和科研、院校的技术合作平台,推动建立钢结构建筑产业联盟。
扶持传统建筑企业向钢结构建筑及配套产业转型,培育一批钢结构建筑设计、生产、安装骨干企业。
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积极发展与钢结构配套的节能
环保新型和绿色建筑材料。
“十三五”期间,建立1个钢结构生产基地,扶持1个钢结构建筑龙头企业,培育2—3个钢结构配套新型建材骨干企业。
对有关钢结构建筑的骨干企业在科技研发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向政府采购或财政投资项目优先推荐钢结构建筑及配套,并对其加大政府资金的扶持或补贴力度。
(三)抓好队伍建设。
加快人才培养,组织专项培训,加大对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制作、施工、维保钢结构和配套新型建材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形成一批高素质的钢结构专业人才队伍,为我市钢结构建筑产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技术和人才基础。
(四)加大科技创新。
将钢结构建筑发展列入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鼓励钢结构建筑生产和施工企业与大专院校、研发设计企业合作,研发和推广满足结构安全和建筑性能需求、易于施工安装的高效连接技术;研发轻质节能环保钢结构建筑围护体系,提升围护体系性能,并满足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研发适合钢结构建筑施工特点的配套工具。
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应用力度,支持和引导搭建钢结构产业信息协作平台和BIM协同管理平台,实现钢结构建筑投资决策、勘察设计、构件加工、装配施工、运营维护各阶段的信息共享和各参与方的无缝对接,满足工程建设不同阶段对质量控制和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的需求。
(五)保障质量安全。
建立健全钢结构建筑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和运营维护等全过程质量安全体系,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强化钢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钢构建生产质量监督,强化装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质量安全环节的检查和验收,保障钢结构建筑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四、政策支持
从事钢结构建筑的有关企业和钢结构建筑项目除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5〕5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暂行办法的通知》(廊政办〔2015〕72号)等支持政策外,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在2020年年底以前,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钢结构商品住宅和农村居民自建钢结构住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1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
(二)支持钢铁生产企业进行钢结构建筑生产技术改造,优先列入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并给予一定的技改资金支持。
(三)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钢结构建筑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四)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钢结构建筑预制墙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钢结构建筑预制墙体部分,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
基金即征即退。
(五)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钢结构建筑施工工地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
(六)在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时,优先考虑钢结构建筑。
(七)采用钢结构方式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统揽抓总,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制定并落实钢结构建筑年度发展目标,组织实施具体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钢结构建筑发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推动钢结构建筑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导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二)强化技术指导。
市建设局要牵头组织成立由管理部门、企业、设计、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钢结构建筑产业专家小组,负责为各个业主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对钢结构建筑产业项目建设方案和应用技术进行指导。
(三)强化舆论引导。
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钢结构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让公众更全面了解钢结构建筑对提高建筑安全、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钢结构建筑在社会领域中的认知度和认同度。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