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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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结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结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付、报销、
结算等。

第二章结算原则
第三条依法结算。

所有结算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结算的
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条公开透明。

结算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及时准确。

结算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办理,确保资金流转顺畅。

第六条严谨规范。

结算工作应严谨规范,防止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结算流程
第七条事前审批。

所有结算活动必须经过事前审批,审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
来源、用途、金额等。

第八条事中审核。

结算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对结算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
合法、完整。

第九条事后监督。

结算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对结算结果进行监督,确保结算金额
与实际发生金额相符。

第四章结算内容
第十条资金支付。

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发放、采购付款、项目支出等。

第十一条报销。

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招待费、业务费等。

第十二条结算。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结算、委托代理结算等。

第五章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结算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设立专门的结算岗位,配备专人
负责。

第十四条结算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
制度。

第十五条结算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财务秘密。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结算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结算工作。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本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结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结算制度的执行。

第十八条对违反结算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上述制度,本事业单位将确保财务结算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为单位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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