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街镇综合执法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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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街镇综合执法
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4.10.18
•【字号】津政办发〔2014〕86号
•【施行日期】2014.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稽查执法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街镇综合执法队伍组
建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街镇综合执法队伍组建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10月18日天津市街镇综合执法队伍组建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按照《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街镇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街镇实行综合执法的有关要求,强化基层行政执法职权,加强街镇在与街镇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方面的综合执法能力,实现“一支队伍管全部”,总结吸收街镇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经验,科学设置街镇综合执法队伍,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为全面开展街镇综合执法提供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在市内六区的街道和郊区县的街道、重点镇设立综合执法队伍,名称统一称为“天津市XX区(县)XX街(镇)综合执法大队”,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镇设置的,比照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规格设定)。

主要职责是全面落实《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执法任务,集中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

在设置综合执法大队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相关内设机构加挂法制科的牌子,主要职责是推进本街镇依法行政,监督指导本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审核街镇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

依托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定期公示案件办结情况,监督并综合评价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效能。

三、编制标准及来源
街镇综合执法大队使用事业编制,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

(一)编制标准。

市内六区每个综合执法大队一般按25至40名配置;环城四区每个综合执法大队一般按20至40名配置;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每个综合执法大队一般按10至30名配置。

(二)编制来源。

街镇综合执法大队所需编制主要由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划转,不足部分可由其他使用事业编制的区县执法机构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划转;为环城四区每支街镇综合执法大队核拨事业编制3名。

保留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含直属队),人员编制控制在40名左右。

四、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街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街镇综合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区县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落实相应的机构和编制;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协勤人员
使用和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酌情提高待遇水平;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市编办要加强对区县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并积极推进街镇综合执法队伍的组建工作。

滨海新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由滨海新区另行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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