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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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7.12
•【字号】舟政办发[2011]113号
•【施行日期】2011.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舟山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办〔2010〕97号),设立舟山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取消代管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职责。

(三)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职责。

(四)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管理方面的职责。

(五)加强渔农村统计方面的职责。

(六)加强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监督、检查各县(区)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负责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的普查和专项调查。

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不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区)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六)组织指导全市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业务和统计人员培训,配合职称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七)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指导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受上级统计机构委托,负责管理设在舟山的省属调查机构。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统计局下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保卫、信访等工作;承办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财务、财产、后勤保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指导统计教育培训工作;配合职称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及培训工作;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二)综合统计处。

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地区生产总值的测算、核算,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信息,编印各种统计资料;组织社会经济发展评价;组织进行重点统计分析课题研究和统计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协调本局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方法;组织协调名录库的建设与管理。

(三)工业投资统计处(能源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专业的统计调查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收集、整理、提供上述专业统计数据,并负责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开展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基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能源等专业的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基础建设;指导做好新城的统计工作。

(四)服务业统计处(渔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服务业、贸易业、餐饮业、渔农业和渔农村经济等专业的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并负责相关专业统计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基层服务业等专业的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基础建设。

(五)政策法规处(统计稽查室)。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管理民间和涉外社会调查事务;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统计中介机构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并负责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开展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基层的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基础建设。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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