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教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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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 3
短期投资
•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
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
期投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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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
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
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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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
• 财税[2009]57号:
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主要
体现在坏账准备的提取。
•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坏账损失的规定与税法 的规定统一起来,也就是说,企业不能预先计提 坏账准备,只有实际发生时才能据实计入营业外 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坏帐损失确认六条件:准则第十条与财税
[2009]57号规定一致及25号公告22—24条执行
• 答:不必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细则第4条和国税函发【1995】156号:营业
税视同销售行为只有抵债和捐赠两项。
• 2007年底前:
• 内资企业享有缴纳所得税;外资企业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 国税发【2006】31号、国税函【2005】970号 .
• 自2008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内部处置资产,只有不 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一律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
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
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
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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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及预付款项
•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 确认: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 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 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 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 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 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 2.暂估应付帐款

年末原材料已入库并领用,但发票未到,12
月底企业估价入账,次年1月冲估价并有同类同价
格原材料入库,当年年底估价入账的金额在所得
税汇算清缴时需作纳税调整增加吗?
• :不需纳税调整。

跨年度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
理? :2011年3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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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34号公告: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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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3.会计核算规定与税法规定无差异 • (1)小企业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税法规定
一致。 • (2)企业领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
的存货成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各项存货的使用或者销售,其实际成本的 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方法中选用一种(取消发出存货后 进先出法)。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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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及预付款项
• 坏账损失确认的条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9]57号)。
•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 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 A、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 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 足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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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及预付款项
•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
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
•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 券。
短期投资与税法差异
• 财税[2011]99号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 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减半纳税调减) • 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 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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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在实际投入使用时,没有全额发票的,可以 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暂估入账计提折旧,但是 缓冲期只有12个月,并且发票取得后还要进行 纳税调整。取得全额发票后,如果与暂估价格 有出入的,税务处理上须进行追溯调整。
– 12个月内又零星取得发票,对取得部分可以 调整计税基础;12个月内未全额取得发票,承 认暂估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部分,并继续计提 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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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在不违 反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 原则的前提下,实行会计与税收能够协调 的尽量协调。
• 如:与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资产界定 标准基本相同,消除了原本小企业存在的 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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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礼品费属于业务招待费、宣传费、还是捐 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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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购商品作为礼品赠送,原则上应该缴纳 增值税。但要视企业是否先期抵扣了进项 税额。若将进项税金进行了抵扣,则应该 征税;若没有抵扣进项税金,则可从宽掌 握暂不征税,企业可按交际应酬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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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房屋用于办公使用,是否缴纳 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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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1.存货取得 • 准则第十二条:(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
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二)通过
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 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 (评估价值是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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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短期投资
•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 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 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 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 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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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与税法的差异
• 无差异方面: • 1.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等确认投资收益,税法
• “对外”:用于捐赠、抵债、分配、投资、换货、 赞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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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视同销售”业务可以总结 为:

外购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内”不“视同
销售”,“对外”(不含投资)一律作“视同销
售”处理。
• 此外,自行开发的不动产,对内不征收营业 税、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不征营业税作特例处理。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 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 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 收益。
短期投资与税法差异
• 财税[2011]76号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经国务批准,对企业和个人 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 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和个人所得 税。(纳税调减)
• 四、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 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 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 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 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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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 第十九条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
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 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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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商品(不动产除外)或货物的“视同销售”业务 可以总结:记住“两个凡是”:
• (1)凡是自产产品(委托加工货物),无论是对 内,还是对外,一律视同销售。
• (2)凡是外购的商品,对外视同销售,对内不视 同。
• “对内”:用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职工福利、 管理部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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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视同销售
• 视同销售--政策依据: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 《企业所得税条例》 第二十五条
• 房地产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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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 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 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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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及预付款项
• 小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在向主管税务税务 机关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的 确认条件,且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 扣除。坏账损失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 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 有关坏账损失申报的要求,参见《企业资产损失 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5号)第22-24条的规定。
也是确认投资收益。 • 2. 《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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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与税法的差异
• 免税规定:
• 国债利息免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小企业因 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 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收入;而小企业在短期投 资持有期间取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 利,或者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 次还本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确认为投 资收益,两者之间形成永久性差异。
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 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 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 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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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引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 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 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 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 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 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 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货币资金
• 1.货币资金的核算税法是认同的。 • 2.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
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现金损 失: • 财税[2009]57号: • 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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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
• 财税[2009]57号: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 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 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2012年12月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在收入、
成本费用列支和资产的处理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
差异。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为了降低小企业的财务调整成本,充分考虑
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点和需求,尤其是小
企业投资者、银行等金融机构、税务部门对小企
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求。
• B、债务人死亡的,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 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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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及预付款项
• C、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 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 D、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 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 E、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 F、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小企业准则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直接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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