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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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
(7月29日法制日报)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困扰干部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先后建立了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等。
但是,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由于“下”的标准不清、方式不明、渠道不畅,一些领导干部即便是懒政、怠政,只要是没有重大过错和触犯党纪国法就会“乐享太平”,甚至是升官。
这不仅让这些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官员有恃无恐,更挫伤了想干事、能干事干部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不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
此次中央颁布的《规定》中明确了到龄免职、任期届满离职、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等六方面“下”的渠道。
这将改变“一朝入仕、终身为官”的传统观念,打破“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的潜规则。
让“铁交椅”不再四平八稳、“乌纱帽”也不再高枕无忧,让那些一心想过太平日子的“太平官”失去赖以
生存的空间。
当然,好的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还在于这种制度能否得到很好的执行。
执行者的态度、原则性、责任感,执行过程中的督导检查,执行情况追究等都会对制度执行产生很大影响。
因此,各级党组织要改变以往不敢担当的错误倾向,制定工作责任制,对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要问责,形成制度倒逼。
同时,还要建立对群众、对人民负责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对下负责设计成干部考核的核心制度,在科学合理的考评下准确的评价干部的绩效和政绩。
作为领导干部,更要恪守为官之本,以“能上能下”新规为警钟,做到以百姓为先,真正为民谋利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