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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5个部门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百政办发[2011]178号
【发布部门】百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07
【实施日期】2011.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5个部门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
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二○一
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等5部门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保障民生工作,在对现行低收入群体实施最低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低收入群众为对象的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造成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开支出现明显增加,影响其基本生活时,及时向城乡低收入居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从而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衔接,共同构成低收入居民生活保障体系,努力降低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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