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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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基础知识
专利基础知识
专利是指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的一种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
专利法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法规,调整因为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专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申请和审查批准程序、专利权的归属和授予、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专利权的保护等。
我国专利法保护三种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
专利权只有一定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就不再存在,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申请专利。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合法受让人也可以申请专利。
合法受让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自愿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第三者或者继承人合法
继承专利申请权。
几个人共同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几个人共有。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设计人所属的单位。
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非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所有。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持有和所有单位,应当根据发明创造的意义和实施以后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设计人按照其对完成发明创造所做贡献的大小,给予奖金和报酬。
职务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被视为职务发明创造。
其他发明创造则被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新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方法或其改进;实用新型是指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包括产品的形状、构造或结合方式;外观设计是指新的美观且适于工业应用
的产品外形特征。
科学理论、计算方法和人为规则等不受专利法保护。
专利申请必须符合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
形式条件要求发明创造必须以规定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法程序履行各种必要手续。
实质性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和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等审批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阶段对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其他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专利权人享有实施其专利、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要求侵权者赔偿等权利。
专利权人还可以转让其专利权。
12、什么是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是专利工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专利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的“桥梁”。
专利代理人是经过专利局考核认可并在专利局登记的专业人员,他们既懂技术又懂法律,受专利代理机构指派从事以下业务:
1)为申请专利提供咨询服务。
2)代理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以及办理审查程序中
的各种手续及批准后的事务。
3)代理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撤销、专利无效宣告、
复议等程序中的各项事务。
4)办理专利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
专利代理人是专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人员,他们在专利申请和审批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专利申请人应该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信誉良好的专利代理人来代理申请专利。
同时,专利申请人还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在专利产品或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等,以保护自己的专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