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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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医院科室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医院财产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 科室主任为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科室安全生产工作。
2. 科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科室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
3. 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 安全教育
(1)科室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对新入职人员、转岗人员、实习进修人员等,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 安全检查
(1)科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制度。
3. 安全设施
(1)科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警示标志、消防器材等。
(2)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4. 事故报告与处理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科室主任和保卫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药品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2)药品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6. 电气安全管理
(1)科室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病房、办公室等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奖惩
1.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科室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科室主任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