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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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13
•【字号】余府办字[2009]97号
•【施行日期】2009.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余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余府办字〔2009〕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新余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㈡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把新余建设成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及责任分工
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率100%,食品添加剂经销单位索证索票率100%,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2.主要任务
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查处研制、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工作,完善与食品添加剂相关的地方性管理办法。

3.进度安排
2009年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成果,继续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制定我市专项抽验工作计划。

2010年建立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审批制度。

4.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

㈡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96%和99%,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

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

2.主要任务
⑴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普通农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

加大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力度,加强非禁用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

⑵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使用非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加大对无公害干鲜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⑶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依法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

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饲料生产企
业。

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兽药市场整治;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⑷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加强水产品药残抽查监测,严格产地准出管理。

⑸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

完善产品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

加强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进度安排
2009年底前部署自查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

2010年,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完善进货查验、进销台账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4.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新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00%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2.主要任务
⑴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⑶加强证后监管,深化分类监管,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

⑷深入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安全风险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企业进行整顿,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⑸不断加大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和加工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逐步提高食品质量水平。

3.进度安排
2009年对部分重点食品进行监测,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2010年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完善记录制度,规范食品召回制度。

4.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

㈣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非法进口的食品及其原料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及其原料100%来自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和备案种(养)殖基地。

2.主要任务
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对获得相关资质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
查,确保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并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备案基地进行全面清查。

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

加强对进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

3.进度安排
2009年对重点食品、农产品进行监测,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对逃避检验检疫的进出口企业一律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2010年完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进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

4.责任单位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㈤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县城以上城市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批发(含配送)户100%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记录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小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或保留可追溯的进货票据;大中型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100%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对查验、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100%进行下架、召回、销毁等退市处理;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举报调查处理率达100%。

2.主要任务
⑴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加大食品质量抽检力度,确保不合格食品全部退市。

⑵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在食品经营者中大力推行“一票通”台帐,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
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

⑶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⑷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化建设,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

⑸加大对冒用食品质量标志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健全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3.进度安排
2009年完成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行“一票通”台帐;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 实名登记”、“证明登记”、“ 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

2010年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市场质量准入、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等六项制度。

4.责任单位
市工商局、市现代服务业管理中心、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㈥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县城以上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2.主要任务
⑴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格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卫生消毒设施和卫生管理制度的审查,依法规范餐饮从业行为。

⑵推进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提高餐饮质量安全监督效率。

⑶开展餐饮服务业专项集中整顿。

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店,从重查处采购和使用非食用原料、不合格调味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⑷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提高质量抽验频率;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实行定期抽样检验与流动循环快速检测相结合,提高监督查处的靶向性。

⑸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进度安排
2009年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

2010年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

4.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㈦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生猪定点屠宰率县城以上达100%,乡镇达95%。

餐饮服务业消费的猪肉100%来自合法的定点屠宰企业。

县城以上设立畜禽定点屠宰点,畜禽(牛、羊、狗、鸡、鸭)进点屠宰率达80%以上。

2.主要任务
⑴ 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措施,加强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督,进一步落实“瘦肉精”生猪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健全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及其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⑵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清理整顿。

查处违法屠宰注水猪、病害猪和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等行为。

⑶推进牛、羊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规划建设标准化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厂(点)。

强化牛、羊和家禽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⑷建立生猪屠宰与肉品流通安全追溯系统,探索对猪肉批发、零售业户实行“一户一卡”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对上市猪肉批发零售、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和储运等环节的全天候监控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3.进度安排
2009年完成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各环节索证索票等重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规划建设禽畜定点屠宰场(点)。

2010年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建成各类禽畜定点屠宰点至少各1个。

4.责任单位
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㈧保健食品整顿
1.工作目标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100%纳入监测范围。

2.主要任务
⑴依法对注册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把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与保健食品抽验相结合,加强对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凡经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依法查处。

⑵开展对违法宣传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行为。

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严禁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⑶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引导有关媒体依法规范广告发布,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3.进度安排
2009年开展对注册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2010年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整顿,全面清理注册的保健产品,完成各项整顿任务。

4.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三、主要措施
㈠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
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㈡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和责任。

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综合监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

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丰富综合监督的内容,创新综合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的机制。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

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㈢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清楚,方向明确,效果明显。

要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

建立覆盖市、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

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㈣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

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

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跨领域、跨行业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集中办案行动。

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
大案件,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不断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六小行业”的清理取缔与监管责任。

强化应急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㈤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公布食品企业守法信息,建立网上公示“黑名单”制度,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要按照国家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方法步骤
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初至8月底)。

对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现代服务业管理中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对本方案确定的整顿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上旬)。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逐项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2010年11月中旬至2010年12月底)。

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食品安全整顿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
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启动整顿工作,确保明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

㈡依法履职,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决不相互推诿,做到无缝隙监管。

根据现行体制和职能分工,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监管,以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管,并会同质监部门负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到位后,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做相应调整。

㈢强化宣传,积极引导。

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自觉保证食品质量的意识。

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管理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维权意识。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在整顿工作中,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㈣认真督查,务求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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