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浙江省省级医药流通储备计划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浙江省省级
医药流通储备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12.29
•【字号】浙经信消费〔2022〕241号
•【施行日期】2022.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
正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浙江省省级医药流
通储备计划的通知
浙经信消费〔2022〕241号杭州市经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国药集团浙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浙经信消费〔2022〕52号),经需求摸排、专家论证、部门会议集体研究,并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了省级医药流通储备承储单位。

现印发2023年度浙江省省级医药流通储备计划。

请你们严格按照储备计划和承储协议(另行签订)有关要求,执行储备品种保供方案,做好省级医药流通储备各项工作,确保应急供应,有关紧缺品种要提前做好年度储备计划的采购和储备工作。

杭州市经信局要督促所辖有关承储单位做好储备工作,加强日常监督。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2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