盎格鲁撒克逊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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盎格鲁撒克逊人特点
英格兰人自诩是盎格鲁-撒克逊人,就像是我们中华民族自诩是炎黄子孙那样。

当然这也不会是随随便便从历史当中随便起一个名字,总归是有个目的的。

就比如想把一些好的词语贴在自己身上,然后就会让人联想起什么什么文化,什么什么传统,然后自己沾沾自喜。

说白了就是一种种族优越论的感觉,就好像皇帝登基要说自己是真命天子,这事不是运气,是骨子里的优越性决定的。

这个特征,放到美国人身上,反而是最明显的。

最早的美国人,就是英国移民,白人新教徒,当然是认为自己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直系传承。

但在美国,因为有这种很直接的种族和文化的冲撞,直接影响到经济利益和政治平衡,让这种强调种族文化优越性的需要有了市场,成为所谓的美国卓越主义(American exceptionalism),而这种态度也直接决定了很多社会现像。

先说种族。

虽然都是种族优越感,但概念下其实是有变数的。

大致经历了所谓后天优势到先天优势再回到后天优势的阶段。

后天优越性是指,所有人种都是同源的,从亚当夏娃来的。

出现种族优越性,是后来民族发展的经历不同。

这种优越感,存在于建国初的那些政治领袖,比如 Jefferson 这样的直接受启蒙运动影响的人。

比如 Jefferson 虽然认为盎格鲁-撒克逊人优秀,但却认为黑人和印第安人从本质上和白人是一样的。

换句话说是,Jefferson 虽然认为应该从印第安人手里抢地,但那是因为印第安人自己文化素质低,所以应该由白人来管他们。

但是,因为民族同源,Jefferson 认为印第安人也是可以被同化的,也应该被慢慢同化。

类似的还有黑奴的问题,在Jefferson 看来,不是不应该解放他们,而是没有好的一次性
解决方案,能在解放黑奴的情况下保证现在政治平衡,社会稳定,所谓让美国人骑虎难下(用 Jefferson 的原话是,我们是抓在狼的耳朵上,放开也不是,不放也不是)。

而到了十九世纪,这些白人新教徒开始相信先天优越论,就是盎格鲁-撒克逊人是从骨子里就有优越基因,而其它民族没有。

这种观念的本质在于,因为这种差别是内在的,所以其它民族是无法教化的劣等民族。

所以,种族岐视和排外行为就可以大行其道了。

比如在解决黑人问题上,那些不接受黑奴,又不想让黑人污染社会的人,就曾伙同了一些黑人领袖,勾想出了一个宏大的计划,要把黑人送回非洲。

最后这批返乡的黑人在非洲建了一个国家,就叫利比里亚,取自由之意,而首府就命名为蒙罗维亚,取自美国的第五任总统,James Monroe,就是搞门罗主义的那位。

又比如来美国的天主教徒,比如爱尔兰人,就也被视为是只会被人支配的劣等民族。

这种种族优越感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形式,具体到行动上,就是著名的昭昭天命(Manifest destiny)。

美国人,就是盎格鲁-撒克逊民族,自认受之于天命,要在北美大陆传播美式自由和民主(当然还有新教的教义),替上帝管理这天下人天下事。

于是美国人在这昭昭天命指引下,在十九世纪一路西进,把整个北美大陆几乎都收于自己名号之下,把印第安人赶进几块保留地里,什么同化自然是没了。

事实上,印第安人要到十九世纪末才拿到所谓的选举权,那时黑人已经被名义上解放了(也被隔离了)几十年了。

到十九世纪末,美国在北美大陆已没有土地可以继续彰显他们的天命,边疆已经消失,于是,有一帮耐不住的人开始一路向西冲入太平洋去替天行道。

就是那时候,美国的传教士们开始大规模的加入欧洲传教士的队伍,进入中国这样的地区进行传
教。

而在美西战争后,美国人更是拿下了夏威夷,菲律宾等地。

T Roosevelt 甚至还想加入到欧洲人瓜分非洲的活动中去,把西进推到极致。

但是美国高院实在受不了了,认定象菲律宾关岛这样的地方已经无法同化,最后美国终于停下西进脚步,正式进入帝国主义时代,开始推行美国特色的软性殖民。

于是这种态势到一战后的 1920 年代慢慢开始转变,一个所谓的美国文化开始形成,事实上,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在这一轮又一轮的向天下布道的狂热中,已经或多或少的开启了这个同化的过程。

到二战后,随着民权运动的兴起,各种弱势群体开始争取自己的社会权益,所谓的种族文化优越论开始变得政治上不正确了,同化这个概念也开始被美国国族的概念取代。

最后,大家把白人新教徒这两个词和盎格鲁-撒克逊放在一起,就成了有点贬义的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s,WASP),去指当年这些处在社会上层,替上帝管理世界恩宠世人的遗老遗少。

这也是现在常见的提及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情由。

但是,种族主义虽然是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这不等于盎格鲁-撒克逊的这个民族称乎后的文化理念也被抛弃了。

当年的美国人举起盎格鲁-撒克逊的大旗,当然是因为这后面,有着他们自我标榜的让他们比其它民族优越的特质。

所谓同化,也是把他们所认定这些理念,扎根于普通美国人的内心深处,让他们认为,这是美国人与生具来的杰出特质,不可磨灭的民族精神。

说了半天,那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杰出特质到底是什么呢。

这个虽说有点众说纷纭,但我以为,其中最关键的概念,就是所谓的自治(self-governance)能力。

对美国人和社会有着深刻洞见的 Toc,就曾说过美国人的自治能力是令它与众不同的一个特质。

说白了,就是美国人在社会
各级各地自发的形成自我管理系统,抗拒集权统治的能力。

这也是让早年的美国人已经引以为荣的特质。

因为早在殖民地时期,各个北美殖民地就成功实现了自治(其实是因为英国政府力不能逮),不仅地方政府自治,具体到新英格兰的早期殖民者定居点,也更是一个个自治的小城镇,教会也是会众式的自治形式。

事实上,美国的独立战争,很大程度上就是北美殖民地试图维护自己的自治形式的一次大型政治运动(这也是为什么美国人不认为独立战争是一次革命:我们明明是在努力维持现状么)。

所以这种自治的思想在美国之前就已经根植于北美居民的心中,并被他们反复强化,最终成为美国人生活观念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比如,在最底层,对于个人来说,自主几乎就是个人自由的代名词。

一个人的自主性最基本的保障是携带武器的自由,而对一个人自主性的最好检验当然是他是否能养活自己。

在地方权力方面,各州最终形成了一个相对松散的联邦来保护州政权,也是对州一级自治能力的肯定(当然在内战之前,这是为了保证南方各州有实行奴隶制的自由)。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威尔逊总统向世界提出的民族自决声明,也是一个充满美国新教徒自治观念的政治信条。

这些观念,以及美国反对大政府的传统和美国反对政府过多介入私人生活的传统,可以说是从自治观念衍生出来的观念。

这一概念并没有随着种族主义的衰落而消失。

相反,在挣脱了种族主义的羁绊后,它终于成为了美国民族的优良美德并被发扬光大,成为政治家和名人描述美国精神的保留词汇。

象今天有人在说起所谓的盎格鲁-撒克逊遗产时,一般也是想指这种精神。

但只是这样说,难免会让人想起这后面潜在的种
族主义观念,所谓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所以,已经很大程度上被人弃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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