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姚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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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姚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件文本(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范围为:西至陇西河,东至规划东外环路,北至金凤山,南临青衣江,规划区面积747.76公顷。

第三条本规划是雅安市姚桥片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性文件,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及雅安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本次规划编制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2012)
《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以下简称《总规》)
《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初稿)》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稿)》(2003)
《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导则》(2010)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提供的现状地籍资料及已批规划资料等
第五条本规划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1)整体与系统性原则:着眼姚桥片区在城市空间的地位,强调片区的整体性与综
合性,重构片区空间系统。

(2)土地集约利用原则: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角度出发,倡
导规划区土地的集约和混合使用,提高土地经济效益。

(3)生态与特征性原则:尊重现状山水格局,运用低冲击设计的理念,生态性、景
观性和功能性相结合,强化山水特征和生态特征。

(4)以人为本原则:关注人如何在城区生活、工作和居住,如何出行、如何活动、
如何使用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基本需求,便利、舒适。

(5)实施性原则:应对现状基础、发展条件和管理特征,整理和延续已建、已批的
土地使用功能,综合考虑规划、土地管理以及旧城区改造工作,充分考虑用地管理
的有效性,以及开发的经济性和操作性。

第六条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及雅安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七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用地范围,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时确需调整的,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八条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执行,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雅安市城乡规划与住房建设局负责。

第九条本规划强制性内容为:
(1)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2)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
(3)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
(4)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5)规划地段内绿线、蓝线、红线、黄线、紫线的控制规定。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定位
第十条本片区的功能定位为:雅安城市综合组团之一,雅安市的行政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和商贸中心。

第十一条本片区的发展目标为:以点带面,通过局部地区更新与建设,完善片区的整体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建设适宜居住、适宜就业、山水生态城市特征显著的高品质
的新城区,有序引导城市东拓。

第十二条本片区的发展规模为:规划人口规模为13万人。

规划总用地约747.76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589.98公顷。

第三章规划结构与土地利用
第十三条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横、三纵、二核”的空间结构:①“一横”是自西向东沿青江干道
的城市发展主轴线;②“三纵”分别是南北向的经二路-水中坝路、体育中心街
区、以及雅安大道是片区发展的三条次轴。

经二路-水中坝路轴线联系老城区,
体育中心街区轴线联系金凤山与青衣江,雅安大道轴线联系大兴片区。

③“二核”
是二个核心功能区,分别是体育文化行政中心区和站前商贸区-颐阙文化区。


育文化行政中心区结合现状体育馆和体育场,增设市文化中心,强化南北山水的
功能和空间联系,结合行政中心布置适量商务办公功能;站前商贸区-颐阙文化
区结合火车汽车客运枢纽,布置以对外商贸为主的商业和商务功能,围绕汉高颐
阙布置文化公园和文化设施。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性质
地块使用性质原则上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城市用地分
类”的标准分至中类,部分用地分至小类。

本片区用地由建设用地(H)和非建设
用地(E)组成。

其中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H11)、以及军事用地(H41),
另外,城市建设用地由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
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
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构成。

非建设用地由水域(E1)和农林用地
(E2)构成。

第十五条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R)
规划居住用地158.2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83%,总用地的21.17%。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152.17公顷,服务设施用地6.11公顷。

居住用地集中布置滨江地
带,沿滨江路展开。

片区内原农村住宅用地近期可现状保留,并进行环境综合整
治,改造条件成熟时,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用地布局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落实。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本片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01.4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7.20%,总用地的13.57%。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24.50公顷,主要为雅安市一级的行政中心用地及相关单位
的行政管理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7.69公顷,主要为位于体育馆南部的市级文化中心,以及围绕高颐
阙公园布局的集汉文化博物馆、规划展览馆、美术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为雅安市
服务的重要文化设施。

教育科研用地44.66公顷,主要为现状雅职院用地,以及规划党校、小学、初中
用地。

体育用地8.91公顷,主要为现状已建的体育馆,以及为本地居民服务的综合运动
场地。

医疗卫生用地13.42公顷,主要为综合医院、中心血站和专科医院等设施。

社会福利用地2.05公顷,主要为本片区扩建的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用地,以满
足未来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需要。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2.0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51%,占总用地的
8.29%,包括商业用地38.52公顷、商务用地20.85公顷和加油加气站用地2.65
公顷。

规划比较集中的商业用地主要布局在站前商贸区。

商务用地集中布局在行政中心
周边、熊猫岛入口处东侧、以及站前商贸区北部布局,可少量兼容商业、服务业、
旅馆业功能,强调商贸、服务业等功能的混合,以提升公共功能区的活力,提升
项目经济可行性。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本片区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75.9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9.81%,总用
地的23.52%。

包括区内道路用地163.37公顷;交通枢纽用地10.82公顷,包括
雅安铁路客运站及其站前广场用地、以及结合铁路客运站布置的长途客运站;交
通场站用地占地1.71公顷,包括公交首末站以及社会停车场用地。

(5)公用设施用地(U)
本片区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5.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3%,占总用地的2.08%,
包括供应设施用地7.54公顷,环境设施用地6.27公顷,安全设施用地1.72公顷。

供应设施用地指现状燃气仪表检测中心、加气站、广电大楼、邮政中心、110KV变
电站等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包括现状污水处理厂、规划垃圾转运站;安全设施用地
包括现状保留的消防站用地。

(6)绿地与广场用地(G)
本片区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77.0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05%,总用地的
10.30%。

包括滨江公园、三雅园、北纬三十度公园、高颐阙公园,以及沿道路布置
的块状和带状的街头绿地。

广场结合开放空间和城市景观布局,包括扩建后的汉文
化广场、金凤山公园入口广场。

(7)军事用地(H41)
本片区军事用地是川藏兵站部雅安兵站用地,面积6.65公顷,占总用地的0.89%。

(8)非建设用地(E)
本片区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和农林地,面积135.9公顷,占总用地的20.21%。


中,水域79.38公顷,农林用地56.52公顷。

各项用地规划构成情况详见附表1《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和附表2《规划用
地汇总表》。

第四章地块控制
第十六条地块与管理单元划分
地块划分采用以下原则:
(1)保证地块用地性质单一;
(2)有利于土地出让;
(3)考虑不同用地性质的特点;
(4)落实上层次规划要求;
(5)尊重现有土地权属状况。

管理单元划分由城市主次干路及地物自然边界确定,区内用地地块划分由城市主
次干路、支路、地籍界线及用地性质确定。

整个片区划分为21个管理单元、266
个地块。

第十七条用地编码采用两段式地块编码,如10-05,其中10指管理单元编码,05指地块编码。

第十八条地块细分与合并
(2)土地细分
在下一步详细规划中,可根据需要对地块进行细分,但在细分过程中应保持地块
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

(3)土地合并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为达到开发的规模效应,可对规划的商业、行政办公或居住
地块进行合并,但在合并过程中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
且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随意取消地块之间的规划道路。

二块或二块以上的商业办公用地合并出让,允许用地间通过过街楼、共享地下空
间等方式连接,但须保证规划道路的公共性以及相关道路市政管线的建设要求。

第十九条指标控制
控制指标分为法定性控制指标和指导性控制指标两类,前者必须遵照执行,后者
参照执行。

法定性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
度、建筑限高及公共配套设施。

指导性控制指标为配建车位。

其中,建筑密度控
制为上限,绿地率控制为下限。

第二十条用地相容性
片区原则上遵循规划土地利用的基本格局,在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维持原状,
涉及到规划用地调整情况,主要通过二类用地性质的规定来明确土地兼容的类别
及管理权限。

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主导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主管部门
批准后可兼容的用地性质”。

第二十一条相容类型
规划按照特殊地块和一般地块分类确定用地相容性。

特殊地块范围详见图表,除
特殊地块以外的其他用地为一般地块。

规划区一般地块用地相容性的类别及要求详见表4-1,但结合不同地块区别对待。

表4-1 一般地块用地相容性一览表
表4-2 特殊地块用地相容性一览表
第二十二条开发强度
(1)规划“现状保留”的用地,容积率主要依据现状建设状况确定;
(2)已有政府批件的用地,以原批准容积率为准;
(3)新规划用地,容积率综合考虑片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土地集约利用的
要求,结合地块规模、城市交通承载力、城市景观、居住人口容量、公共设施
配套、旧区改建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第二十三条其他规划要求
(1)01-08地块内需保留东侧现状道路,以保证地块01-10消防通道联通的要
求。

(2)考虑到片区可开发土地资源有限,结合地方政府的实际需求,规划充分
利用零散用地用于安排市政、交通等小规模设施,其中03-23地块为规划垃
圾转运站用地,该用地的许可程序启动前,须先行完成对总体规划的调整程
序,作为规划许可的前提条件。

(3)只有当03-23地块规划许可完成后,02-02地块才能进行开发出让。

(4)由于目前火车客运站前地区为初步安排,方案尚未明确,因此规划将北
外环以北区域、以及站前一路和站前四路之间的区域划为“特别管理区”,
主要包括19号管理单元的19-01、19-02、19-03、19-04、19-05地块,以及
18号管理单元的18-01、18-02、18-03、18-04、18-05、18-06、18-07、18-08
地块,未来结合火车客运站前枢纽的具体设计,可在特别管理区范围内,经
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结合火车站前地区规划设计、交通专项研究、城市设计
工作以及地方未来开发建设需要,对本范围内规划进行调整。

(5)考虑未来01-21地块内的现状加油站用地搬迁的不确定性,如果该加油
站搬迁不了,则05-07地块用地性质可调整为商业用地。

(6)根据《成都市公建设施配套规划导则》的要求,规划在11-22地块和17-01
地块安排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各1处,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并在11-22地块
规划1处派出所,占地面积2916平方米。

(7)规划公共绿地内允许布置少量配套管理、商业服务、文化休闲娱乐等设
施,内部用地构成比例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在不削弱公共
绿地功能的前提下,具体面积根据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确定。

(8)规划区范围内临时用地的临时建设、使用、报批的有关程序需符合国家、
四川省有关临时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及指标控制、土地相容性等规定详见图表中的“地块控制一览表”。

第二十五条在土地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地块的使用性质、用地界线、用地规模、开发强度等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因建设发展需要需进行变动的,可以适当调整,但
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获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
(2)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应符合本规划用地相容性规定;
(3)变更解释文件应附在本规划文件内(包括审批文件、变更说明及相应的
图纸)。

第五章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第二十六条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交通市政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规模
和数量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地区建设规模总量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

当实际
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的交通、环境和配套
设施等带来较大影响,应对本规划进行必要的检讨。

第二十七条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设施参考《成都市公建设施配套规划导则》的要求进行配置。

(1)按照13万人设置一处居住区级服务中心,占地面积不低于8500平方米,
包括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健身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
设施;
(2)按照1.0~2.0万人/个将规划居住区划分为7个基层社区单元,配置7
个基层社区服务中心,每个占地面积约2000~3000平方米,包括社区居委会、
社区服务站、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文化活动站、农贸市场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教育设施
教育设施按照13万人的人口规模,参考《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
标准(试行)》、《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配置。

(1)规划保留并扩建雅安二中用地,占地8.52公顷;
(2)现状新增3所初中,其中18班初中1所、24班初中1所、36班初中1
所,生均用地19平方米;
(3)规划保留并扩建姚桥小学用地,占地2.01公顷。

现状新增5所小学,其
中24班小学3所、30班小学2所,生均用地16平方米;
(4)规划保留15班幼儿园1所,9班幼儿园1所。

新增9所幼儿园,其中6
班幼儿园2所,每所用地面积2500~3500平方米;9班幼儿园1所,每所用
地面积3500~4500平方米;12班幼儿园4所,每所用地面积不小于4500平
方米;15班幼儿园1所,每所用地面积不小于5625平方米;18班幼儿园1
所,每所用地面积不小于6750平方米。

第二十九条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在片区内设置文化中心、展览馆、图书馆等市级文化设施;在居住区级
服务中心设置1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在基层
社区服务中心中设置社区文化活动室。

第三十条体育设施
(1)规划保留现状市级综合体育活动中心,占地面积8.91公顷;
(2)规划新增1处综合运动场,结合滨江公园建设,占地面积3000~10000
平方米;
(3)在居住区级服务中心设置1处综合健身馆,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
米;
(4)规划设置7处居民健身设施,主要结合基层社区级服务中心和公共绿地
设置,每处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设施
(1)规划在姚桥片区建设服务区域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控中心;
(2)居住区级服务中心内设置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3500
平方米;
(3)基层社区服务中心中需设置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室。

第三十二条商业设施
雅安大道和青江干道沿线、以及火车站前商贸区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形成
连续的商业界面和大型商业区。

规划在基层社区服务中心附建部分社区商业
设施,其中农贸市场附建于底楼,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建筑面积1000~1500
平方米,并着重减少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社会福利设施
保留并扩建现状雅安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总用地面积2.05公顷。

第三十四条道路交通设施
(1)片区火车站前地区规划新增1处汽车客运站,具体规模根据火车站前地
区详细规划再行确定。

片区东部结合商业用地规划复合建设公交枢纽站1处,
作为汽车客运站的公交换乘枢纽,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片区西部、东部规
划新增2处公交首末站,其中片区西部公交首末站面积3791平方米,片区东
部公交首末站面积2511平方米。

(2)新增6处加油站和1处加气站,占地面积1200~3000平方米。

(3)片区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11处,另外居住、商业、公共管理与服务等
其他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需符合本规划和《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要求。

第三十五条具体各类公共设施项目、分布详见附表3“配套设施一览表”。

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第三十六条铁路规划
片区北侧规划建设成都-康定铁路,在姚桥东设立火车客运站点。

考虑该客运
站场地标高高于城市道路,规划利用高差和立体方式布置火车客运站用地、
北外环道路以及站前广场,有利于促进人车分流、节约交通空间。

第三十七条道路系统
(1)对外道路
①成新蒲快速路:联系成都方向的第二通道,作为成都都市圈的重要联系道
路。

②北外环路:疏解318国道穿越城区段对外交通流的重要通道,也是联系姚
桥片区和老城组团的通道。

③南外环路:连接老城组团和大兴组团的主要通道,通过会展路采用半互通
立交形式与姚桥连接。

④东外环路:姚桥方向进入草坝组团的主要通道,与成新蒲快速路采用半互
通立交连接。

⑤其他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还有青江干道、雅安大道、青年路、滨江路。

(2)内部道路
结合水形山势布局方格网式道路系统,东西向道路与江平行,南北向道路联
系横向干道和山水空间。

规划在保证城市主次干路连续交通的前提下,加大
城市支路及组团路的路网密度,打通各地块之间的内部道路,完善道路的微
循环。

支路的设置与地块土地利用布置相结合,并尽量减少与城市主干路直
接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连时,宜采用右进右出的方式组织交通,避免对城
市干线交通流的干扰。

第三十八条城市道路等级
分为快速路、交通性主干路、一般性主干路、次干路及城市支路五个等级。

(1)快速路:成新蒲快速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四车道。

(2)交通性主干路:北外环路、东外环路红线宽度21-28米、南外环路红线
宽度28米,双向四车道。

(3)一般性主干路:青江干道,红线宽度为34-50米,双向六车道;雅安大
道,红线宽度50米,双向六车道;青年路、经二路青江干道以北段,红线宽
度40米,双向六车道。

(4)城市次干路:体育路,红线宽40米,双向四车道;经二路青江干道以
南段、滨江路,红线宽度36米,双向四车道;颐阙路,红线宽度32米,双
向四车道;水中坝路段,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水中坝大桥,红线宽
度28米,双向六车道;兴贸路、姚桥路、新华路、和平东路、大兴一桥,红
线宽度24米,双向四车道。

(5)城市支路:体二路,红线宽度36米,双向二车道;姚桥二路,红线宽
度32米,双向四车道;金凤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二车道;滨江西路御
景路以北段,红线宽度26米,双向二车道;迎新路、商贸二路,红线宽度24
米,双向二车道;孝廉路、和平中路红线宽度24米,双向四车道;其余城市
支路,红线宽度为12-20米。

第三十九条道路交叉口
交通性主干路与一般性主干路或快速路交叉时一般采用立交形式。

滨江路与跨
江道路交叉口采用立交形式,以避免机动车在跨江路段等待信号灯。

干道与干
道交叉口采用信号灯控制。

支路与主干路交叉口一般限制左行。

道路交叉口设
计应体现行人与自行车优先的原则,在满足机动车通行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
减少机动车道转弯半径,以提高行人与自行车过街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第四十条本片区道路竖向规划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尽量减少土方量;依据现有道路施工图设计标高控制;建筑物底层标高应高出
室外地坪标高至少0.15m;基地场地标高不低于周边道路0.15m;道路纵坡不
小于3‰,不大于8%;根据现状道路确定的道路纵坡小于3‰的道路,应采用
特殊的排水措施;兴贸路等现状道路局部路段标高较低,位于地面排水汇集点,
易积水。

规划建议通过市政道路改造提升现状道路标高,改善道路地面排水条
件。

第四十一条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
在满足机动车通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有目的地控制青衣江两岸机动车交通联
系的通道,而加密步行和自行车跨江联系的通道,使慢行交通有条件比机动车
交通更为便捷。

姚桥片区的休闲慢行系统应注重和老城区、大兴片区慢行系统
的联系。

步行与自行车交通主要有常规通勤和居民日常休闲健身两种功能。


规通勤交通包括地块之间的连接,与常规公交之间的换乘通道,形式为主要道
路两侧步行及自行车道。

休闲健身为主慢行系统根据场地具体情况采用不同形
式,该系统将公共绿地、商业区内集中开放空间、广场、重要的文化和体育设
施,与南侧的山体和北侧的水体联系起来。

规划允许在以下情况设置人行通道
或人行天桥:①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②街坊之间联系较密切,
而又被城市主干路分隔;③在可能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宜设置地下人行通道,
不宜设置人行天桥;④与地下市政空间不发生矛盾。

第四十二条静态交通系统
规划区内居住、商贸、办公和公园绿地内配建停车场,鼓励建设地下停车设施,
居住、商业和办公用地必须布置地下停车库。

各地块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
须符合本规划和《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不得随意降低
停车位配建比例。

片区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12处,结合公共设施、地形及零散用地布置地面停
车场,对各地块自行配建的停车场起补充调节作用。

其中,5处为独立占地的
地面停车场,7处为结合地块配建布置的社会停车设施,不需独立占地,但需
在满足《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基础上提高配建标准,以满足公
共停车泊位需求。

规划允许部分城市支路上设置路边停车位,以满足短时停车
需求,并且允许在居住区内路面较宽的城市支路夜间停车,以实现道路的错时
使用。

第四十三条其他交通设施和要求
(1)汽车客运站
结合火车客运站的规划,在火车站站前区域规划新增1处汽车客运站,占地3.56
公顷,具体规模结合火车站前地区详细设计可做调整。

(2)公交枢纽
规划新增1处公交枢纽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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