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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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简章招生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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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

地址:上海市国定路号。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经济学创新平台和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范文写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
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作为预留计划,思想汇报专题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第十条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上海市本科批),考生可同时填报。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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