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北京及北平名称变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国时期(1911年-1949年)北京及北平名称变更简介
辛亥革命胜利后,民国成立,初建都南京,孙中山卸任临时大总统后袁世凯继任,建都北京。民国十七年(1928年)北伐成功,首都南迁,北京再次改为北平。1911年至1949年近四十年间,北京的称谓几经更改,其行政沿革可分为四个时期。
一、民国初年至民国十七年(1928年)北伐成功,称为京都市政公所时期。
民国七年(1918年)一月,北京正式定名京都市(参考依据——《1947年6月8日北平市工务局编印北平都市计划设计资料第一集》)
二、民国十七年(1928年)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七七事变,北平特别市政府时期。
1928年国民政府南迁,北京改为北平,1928年6月28日根据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训令第306号:“准中央政治会议咨开,本会议第一百四十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内政部拟具京兆直隶区域名称问题办法一案经决议,(一)直隶省改名河北省,(二)旧京兆区各县并入河北省,(三)北京改名北平,(四)北平、天津为特别市。录案咨请差明办理......。”(参考依据——《1928年6月国民政府公报第七十一期训令) 备注:1928年北京改北平,还有一个日期为6月20日,依据1928年6月21日《大公报》刊载依据为1928年6月20日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议。上述两个日期均为6月是肯定的,但应定为20日还是28日请参考。
三、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日本人占领北平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日本投降,北京特别市公署时期。
1937年10月21日北平地方维持会第52号训令:”于10月12日常务会议决议通过将北平仍改称北京,凡机关团体上冠北平者均改北京......。”10月20日地方维持会发布了布告。(参考依据——北京市档案馆藏j002-007-00194 社会局转发地方自治会关于北平改北京的训令)此时北平特别市政府称北京特别市政府。
1938年1月26日北京特别市政府改为北京特别市公署(参考依据——北京市档案馆藏j183-002-26671)
四、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至1949年,北平市政府时期。
1945年日本投降,8月13日,国民政府任命熊斌为北平市长,8月21日北京特别市政府发布训令:“自21日起恢复我国固有时间,各机关改订办公时间暨恢复北平名称......。”(参考依据——北京市档案馆藏j004-001-00675《北京特别市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字样恢复“北平”名称及废止新时间,恢复固有时间的训令》)
1945年10月北平市政府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