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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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1
一、离任审计的内容
(一)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主要内容
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内容按常规进行,一是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二是会计法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以下内容:
1、经济责任执行情况。
按公司下达的年度“经济责任制”的考核项目指标,逐项核查指标完成情况。
2、财务会计法规执行情况。
(1)查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开支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审批。
(2)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账套是否完备,是否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是否规范。
(3)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有无违反规定将流动资金作储蓄存款或公款私存问题。
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问题。
(4)现金、支票和有价证券是否按规定管理。
有无超限额库存现金、白条抵库、坐支现金和违反规定购买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等问题。
(5)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并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资金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问题。
有无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直接列收列支、挤占成本、白条入账、套取现金滥发钱物和违反规定对外投资、私自借贷资金等问题。
3、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1)固定资产台账是否健全、有效。
有无固定资产不入账、账目核算不合规,账实不符等问题。
(2)财产、物资的采购、收发、使用、报废、调拨、转让、变卖等各环节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擅自购置、报废、调拨、转让、变卖国有资产问题,有无保管不严、丢失短缺、损失浪费的问题。
(3)国有固定资产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占有国有固定资产的受益是否按规定分配使用、上缴等问题。
(二)车间离任干部审计主要内容
1、除结合实际情况按独立核算单位执行外,重点放在会计基础规范和是否坚持民主理财,重大经营支出是否集体研究等职工较敏感的问题上。
2、确定考核指标。
主要有:
(1)岗位工资支出率;
(2)职工福利支出率;
(3)经营费用支出率,(4)劳务费用支出率。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部门接受董事长委托后,就要进入审计准备阶段。
主要有以下内容:
1、了解基本情况。
被审单位的人员定额、隶属关系、离任干部任职时间、任职期内主要经济指标、经济责任完成情况。
2、收集有关资料。
包括被审单位必要的规章制度、承包协议、内部文件、年度计划、会计报表,以往年度审计结论、年终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说明材料,以供审计实施时参考。
3、制定审计方法。
通过搜集有关资料,了解和分析情况,确定审计重点。
制订方案包括步骤、内容、时间安排、审计方法及人员分工,以及确定送达审计或就地审计。
同时,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沟通,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4、拟写《审计通知书》。
其内容有:审计时间、审计范围,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应作的准备工作以及被审人提供的材料,如离任述职报告等。
5、下达审计通知书。
准备工作完成后,向委托人做简要汇报,请委托人在审计通知书上签字。
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个别情况例外),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必要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二)审计实施阶段
1、审计组进点。
由组织部门主持召开审计进点会,讲明审计目的和要求,听取领导干部有关情况介绍,了解上个审计期间意见、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作出承诺。
2、审计查账阶段。
这个阶段就是收集和鉴定证据的过程。
审计方法同其他专项审计一样,可以采取审阅、核对、核算、调节、盘点、调查、函证、分析等手
段。
审计人员既要进行账面审查,还要注意收集账外证据,以便客观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整体经济事项。
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总监、组织部门汇报,得到他们的支持进行现场整改。
(三)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部门应向委托人及有关部门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内容及要素和其他审计项目雷同。
这里重点强调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事项,因为这部分内容,被审计单位和离任人是比较敏感的,也是审计成果的综合体现,所以必须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
第一,评价的范围要明确。
只局限在经济责任范畴,这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所在。
第二,评价要客观。
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有关的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
第三,突出重点。
抓住主要问题,不事无巨细,否则会影响审计报告效果。
第四,划清四个界限。
即:领导干部任期内和任期外经济责任界限;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的界限;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界限。
第五,评价不宜过长,用词要得体,注意用数字指标对比评价。
审计报告在送达之前应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审计部门对审出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同时向董事长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书,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纪委、工会和离任人。
(四)后续审计
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拟订后续审计计划。
检查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建议与思考
1、尽管离任审计已经得到广泛开展,但仍有一部分领导干部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其重要性,更不能从深层次认识到离任审计是一种制衡作用,是保护、爱护干部的一种手段。
因此,在离任审计中有时会遇到一些阻力,有的领导、会计还会出现抵触情绪,不积极配合。
因此,切实加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很有必要,让公司员工都了解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内容,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即使审不出问题,审计的目的也达到了。
2、成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
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进行审计通报,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目前,领导干部的调整多数集中在年度或换届前后,调整时间相对集中,调整面较宽。
因此审计面临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较为突出。
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年度审计力度,把审计关口前移,功夫下在平时,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同时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2
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应该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高校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资金运行量剧增,经济风险也日益增大,特别是高校后勤社会化,使高校国有资产向国有企业化转型。
高校干部涉及经济和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因此,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变得非常必要。
经济往来给高校管理者明确了经济责任,因而对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类型。
笔者现就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提出以下观点。
一、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对谁进行审计,这是最基本的问题。
不是每个与经济有关系的干部离任都要进行审计。
“离任”就一般情况来讲,有三种类型:
一是准备任用到更高的位置去担任领导职务;
二是自然年龄到期;
三是要调离现任的工作岗位。
三类审计不论属哪一类,都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在现任位置离任;
二是有经济责任。
有一定的责任,就赋予了相应的权力。
有经济权力就有经济责任。
对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来讲,不论那些业务,他们都有最后决策权,因此是审计对象之一;对每个部门行政副职来讲,都有权力,但不一定都有经济决策权,只有有经济决策权的副职,才可能有经济责任,才属审计对象之一;对一些经济部门,如财务、产业、基建等,只要是行政负责人,都有经济责任,都是审计对
象之一。
概括起来讲,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有经济决策权的行政副职、平常业务以经济往来为主的部门行政领导。
二、高校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对内部审计而言,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的前半部分、审计终结阶段一般不存在分歧。
分歧较大的是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后是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还是先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
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被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单位根据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为先报主管领导,再交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人。
按这样的程序执行,可能有利于单位行政领导,但给审计带来了较大风险。
至于审计过程,特别是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现代审计,不可能把每个事项都准确审计到。
审计不到的地方,并不能说明被审计部门就不存在一点问题。
被审计部门也应该逐步认识到,审计报告“初稿”或者“征求意见稿”,只是审计组对所能审计范围内的结果性报告。
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被审计部门存在的.有些问题在本次审计中没有被发现,也可能在审计“初稿”中提出的问题因被审计者提供的资料不全,经征求意见后,确认为合理的,可不在报告中反映。
对前一种结果,被审计者不能因此对委托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横加指责。
对后一种结果,如果先不征求被审计者意见,就给审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最终将可能给单位行政领导带来法律责任。
审计过程本身就存在风险,风险是不可能避免,但为了减少风险,内部审计在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前,应按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程序的要求,先征求被审计部门意见,再提交给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
三、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范围
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审计意见和建议,这是实际审计中较难处理的问题。
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离任审计的前提一般是受托审计,审计部门只对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客观、公正的审查,出具结果性审计报告。
但往往有些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要求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对于部门行政领导的评价,不是审计部
门的职权范围,审计部门也不好作出评价性结论。
所以,笔者认为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不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
对于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即使要评价其在经济管理中的业绩,也应当采用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相比、与其在任期间经济目标相比、与同行业公认的原则相比。
通过相比较,评价其在任期间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目标完成程度、在同行业所处位置,最终达到审计报告能给委托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提供聘用被审计者一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依据性报告。
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部门来讲,遇到的实际问题还可能很多,单位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可能不一致。
内部审计要摆好自己的位置,减少审计风险,树立审计独立监督、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高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等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一)上级审计机关应加紧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便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以利提高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