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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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23
•【字号】闽政[2011]40号
•【施行日期】2011.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发展基础
第二节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发展目标
第三章坚持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
第一节坚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第二节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第三节统筹城乡就业
第四节实施创业带动就业
第五节加强失业调控
第六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就业
第七节做好农民工工作
第四章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第二节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第三节加快劳动条件标准体系建设
第四节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五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第六节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第五章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第一节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二节组织实施素质就业工程
第三节构建高技能人才成才通道
第四节加强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
第六章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节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第三节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第四节全面实施工伤保险
第五节扎实推进生育保险
第六节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
第七章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二节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
第三节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能力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第二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第三节强化规划的组织实施
附录
前言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前三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

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本规划重点阐述规划期内政府推进就业、和谐劳动关系、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的战略意图、工作重点
和主要任务,是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将就业和社会保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是人民群众获得实惠最多的时期,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坚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重点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社会保障体系和人力资源支撑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促进和稳定就业成效明显促进就业目标全面完成,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市场就业机制得到有效发挥,制定和实施具有福建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不断扩大就业规模。

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工作。

不断加大山海和省际劳务协作力度,做好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

“十一五”期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31.2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省内转移农村劳动力230.61万人,培养高技能人才28.68万人;新增大中专毕业生88.3万人,每年就业率均超过8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取得新进展,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企业集体合同覆盖面进一步提高。

至“十一五”期末,全省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4.42%,累计签订有效集体合同3.1万份。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初步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24.5%,所有市、县、区政府建立了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建筑领域普遍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有效解决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

劳动定员定额工作逐步推进。

全省所有县(市、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并向乡镇、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

率先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与企业活动,2家工业园区和 11 家企业达到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标准,47 家工业园区和1147家企业达到省级和谐劳动关系标准。

逐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61万件,涉及劳动者4.71万人;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609起,涉及人数1.64万人。

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10.09亿元。

三、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新成绩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初步建立了面向市场的社会化职业培训体系。

组织实施“产业技工培养计划”,依托技工院校等建设15个产业技工培训基地。

“十一五”期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192.1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2.66万人。

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累计培训农业劳动力超过 120 万人次。

建立闽台高技能人才合作交流机制,积极推进两岸职业培训交流。

至“十一五”期末,共组织了100多批 3000多名台湾同胞到我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邀请 200 多台湾专家学者来闽考察、讲课和学术交流。

实施了闽台合作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五年计划和闽台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程。

四、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升。

率先解决了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实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和异地实时结算;率先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
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面实现设区市统筹。

至“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35.27万人、1226.25万人、374.18万人、417.74万人、374.41万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3.17万人,制度覆盖面达40%。

被征地农民养老参保人数达到7.9万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404万人。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4848家,参加企业年金职工28.15万人,年金规模达24.96亿元。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由“十五”期末的647元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1280元,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五、基础工作有效夯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全面启动,至2010年底,已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1613万张。

实施福建省金保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和全省业务专网,完成新的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现个人账户按月分解。

建设医疗保险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急系统。

开展全省城乡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省级已与设区市基本实现联网,就业自助终端已开始在26个县(市、区)、19个省政府确定的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安装使用。

率先开展劳动保障“三基”建设,全省100%的街道、97%的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97%的社区、93%的建制村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二节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黄金时期。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充满期待,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这些都将为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十分有利的条件。

但随着经济形势、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多样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将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一、就业格局呈现新特点随着区域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梯度转移进程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省劳动力需求总量明显增加,就业形势和就业格局发生新变化: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外省劳动力输入逐步减少;经过多年农村劳动力持续大规模转移就业,我省农村可供转移劳动力逐步减少;新生代劳动者就业预期不断提高,用人单位、求职者需求呈现多样化,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对就业结构产生深刻影响,技能人才短缺现象更加凸显,部分地区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此外,我省存在数量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员工队伍稳定性较差,企业用工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挑战劳动关系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十二五”期间,我省经济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一些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外向型企业走出困境的基础还不牢固;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存在薄弱环节,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不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新生代农民工集体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企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完善,劳资纠纷呈多发态势,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更大考验。

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新任务当前,我省经济实力大幅提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定权益充满期盼。

但目前我省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仍较突出,实现社会保险各项制度互相衔接、管理服务互联,切实维护人们在城乡流动和发生身份转换时的有关权益,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任务艰巨。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面临新课题目前,我省尚未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省劳动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等服务项目的基础数据、流程
设计、窗口经办等资源有待逐步整合,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劳动保障“三基”平台功能亟需进一步拓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不足,工作人员素质基本能力亟需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改善民生为着力点,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利益问题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

--坚持统筹协调。

从我省基本省情出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努力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逐步缩小相关群体和城乡之间的待遇差距,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

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坚持强化基础。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和公共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加快信息化进程,健全服务网络并向基层延伸,以标准化建设推进规范化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三节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者素质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健全。

--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把促进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推进就业地方立法,完善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机制,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

坚持把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促进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

“十二五”期间,全省实现累计新增城镇就业人数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力争达到200 万人。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加完善,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初步建立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十二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95%,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

--劳动者素质进一步提高。

基本建立起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制度与政策体系,有效提升职业培训能力,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3万人,基本形成规模宏大、技能优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

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推行“培训考核”与“薪酬待遇”相匹配的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

构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奖励体系,为本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有利环境。

“十二五”期末,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力争达到373万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劳动者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28%。

--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十二五”期末,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 760 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
率达85%。

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 3610 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8%。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分别达到435万人、500万人、445万人。

--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健全。

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继续加强“三基”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功能完善、职责明确、流程便捷、工作高效的省、设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章坚持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
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把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第一节坚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对就业的投入力度;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劳动者创业和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中的作用,劳动者自谋职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劳动者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增加小企业融资渠道;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就业援助政策,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第二节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其重要内容,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与扶持就业创业相协调。

在制订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时,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又积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体系。

完善鼓励发展轻工、纺织、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形
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尤其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节统筹城乡就业
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健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协调协作机制,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

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跨地区就业和就地转移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提高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

巩固发展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提供优质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重点联系制度,加大各重点联系县、乡(镇)、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

通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见习计划,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及在社区就业,积极开展保护性、支持性的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

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适合残疾人开展的家庭劳动生产项目。

第四节实施创业带动就业
从提高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等环节入手,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热情,加大创业政策及项目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入创业项目,努力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在成功创业的同时带动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

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

鼓励民间创办小型微型企业。

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
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全面提高创业能力。

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积极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快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力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为毕业生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系统性的创业服务,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

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第五节加强失业调控
建立健全失业预警机制,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制定失业调控预案,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增加监测样本,做好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提高监测的质量。

鼓励支持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依法依规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健全完善企业裁员报告制度。

控制失业群体规模,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缩短平均失业时间和失业周期,并积极组织失业人员到相应的就业准备活动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承受的限度内。

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第六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就业
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为满足和扩大居民便捷、安全的服务消费提供有力保障。

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

加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大力推动家庭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

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佣家政服务员提供推荐等各项就业服务,强化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对接,促进有组织的家庭服务人员的输出输入。

推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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