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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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岗位员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做好本职工作的安全防护。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员工因岗位调整、设备更新等原因,需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六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