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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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一、环境(Circumstance)(29分)
1. 组织架构(18分)
1.1 风控架构:(2分)
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

(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的描述扣0.5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

(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0.5分。

1.1.2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

(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

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发现一项问题,均扣0.5分,扣完为止。

(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可能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

(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

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

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1分。

1.2 高管履职:(4分)
1.2.1 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

(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晰描述的扣0.5分。

(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

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如果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1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5分。

(3)在制度中明确、完整地规定了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于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处理的责任。

上述层次人员的责任缺一项扣0.5分。

1.2.2 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反洗钱履职情况。

(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少于3次的,扣0.5分;少于2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

(2)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类似职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书面批示年均少于5次的,扣0.5分;少于3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

(3)根据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判断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或能力,判断标准:一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
况出现与反洗钱法规政策不符或滞后于当前反洗钱法规规定的,扣1分;二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仅是简单复制反洗钱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要求的,扣0.5分;三是批示中明显错用反洗钱法律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的,扣1分。

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 机构和岗位设置:(8分)
1.3.1 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

(2分)参考评分要点:(1)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未设立或未指定的扣2分。

(2)所指定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内部未建立专业反洗钱机构或团队的,扣1-2分。

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2 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具有履职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2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专兼职情况,专职人员少或低于同等资产规模或同类型其他金融机构平均数的扣1-2分。

(评估全辖情况和本级机构情况)(2)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岗位级别低于本机构其他风险管理岗位(如银行信贷风险、稽核检查、业务检查,保险理赔岗等)级别的,扣1分(评估本级机构情况)。

(3)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稳定性,反洗钱专员在当前岗位上的平均任职年限低于40个月的扣0.5分,低于30个月的扣1分。

(评估本级机构情况)(4)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良好扣0.5分,及格扣1分,不及格扣2分。

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3 业务条线反洗钱资源配置情况。

(2分)
参考评分要点:(1)业务条线设置反洗钱岗位并明确其反洗钱职责,未设置反洗钱岗位的,缺1个扣0.5分;未明确职责的,缺1个扣0.5分,职责内容笼统不具备操作性的,扣0.5至1分。

(2)业务条线人员参加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及格扣0.5分,不及格扣1分。

1.3.4 反洗钱资源配置是否与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动情况相适应。

(2分)"得分=公式(1)和公式(2)的低值
一是以客户规模增长为参照系:
计算公式(1):客户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客户(账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户、保单)量×100%
计分方法:(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加,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20%的,得2分。

(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10%的,得1分。

(3)0<增长率≤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不得分。

(4)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

(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

二是以资产规模为参照系:
计算公式(2):资产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度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所有者权益×100%
计分方法:(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加,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20%的,得2分。

(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10%的,得1分。

(3)0<增长率≤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
职反洗钱人员的不得分。

(4)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

(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

"
1.4 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4分)
1.4.1 对于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4分)
参考评分要点:(1)对分支机构应报告的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予以明确,对报告和处理流程,处理机构、部门、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进行制度性安排;没有的,扣1分;制度不完善的(如报告事项不全、路径不清晰、责任不明,未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酌情扣0.5至1分。

(2)对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含内部审计)做出计划安排或其他制度性安排,没有的扣0.5-1分。

(3)对分支机构开展定期反洗钱现场检查或内部审计,没有开展本项不得分,年度现场检查覆盖率(按下一级分支机构数计算)低于10%的扣1.5分,10%-20%的扣1分,20%-30%的扣0.5分,30%以上的不扣分。

(4)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和审计项目设置合理,未将最新监管要求纳入检查和审计项目的扣0.2分,对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的机构数低于20%的扣0.5分。

(5)根据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工作;根据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没有提出整改要求的,或没有采取措施督促落实整改的,每项扣0.5分,没有追责的,每项扣0.5分,高级管理层未对整改情况和追责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的,扣1分。

以上每项最高可扣4分。

2. 内控制度(8分)
2.1 制度建立:(2分)
2.1.1 反洗钱内控制度全面覆盖监管要求。

(2分)
参考评分要点: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海外机构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反洗钱保密、反洗钱内部审计、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工作绩效考核、反洗钱责任追究、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缺少一项酌情扣0.5-1分,扣完为止。

2.2 制度更新:(2分)
2.2.1 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制度。

(1分)
参考评分要点:评估期内监管政策没有变化,或者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对内控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了及时更新的得1分,监管政策有变化,但未对内控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更新的不得分。

2.2.2 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匹配的反洗钱制度或对反洗钱制度进行更新。

(1分)
参考评分要点:评估期内推出新业务(产品、服务),及时制定或对已有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更新的得1分,有更新但控制措施不足以抵御新业务洗钱风险的扣0.5分,未更新的扣1分。

2.3 制度约束:(4分)
2.3.1 各部门(条线)将反洗钱风险控制要求有机融于业务流程,并相应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具有可操作性。

(2分)
参考评分要点:(1)与反洗钱相关业务条线的操作规程中均包含反洗钱工作要求的得2分。

(2)反洗钱内控要求和操作规程完全或大部分独立于业务条线操作规程存在的,酌情扣1-2分。

(3)部分业务条线业务操作规程中没有反洗钱风控要求的,酌情扣0.5-1分。

2.3.2 反洗钱合规纳入绩效考核要求。

(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将高级管理层和业务条线人员反洗钱履职行为纳入年度或其他定期的绩效考核范围,缺少对高管层考核的,扣2分,缺少对业务条线人员考核的,每项扣0.5分。

(2)对分支机构和海外机构高管的绩效考核中包含有反洗钱绩效考核内容的,没有的扣1分。

(3)绩效考核中包含有反洗钱内容,但不充分或不合理的,酌情扣0.5-1分。

(4)对于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的金融从业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未包含上述内容的酌情扣0.5-1分。

3. 合规文化(3分)
3.1 宣传培训:(3分)
3.1.1 宣传。

(1分)
参考评分要点:(1)组织分支机构开展宣传活动,每年2次及以上得1分,1次得0.5分,未开展宣传不得分。

(2)宣传工作具有创新性,综合考虑形式和内容的新颖程度、宣传效果等,判断标准:一是完全采用人民银行提供的宣传材料,仅宣传反洗钱法规内容的,扣0.5分;宣传时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够自行设计和印制宣传材料,采取较为新颖有效的宣传方式的不扣分。

3.1.2 培训。

(2分)
参考评分要点:(1)对培训有制度性安排,对培训频率、参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效果检查有明确规定,没有制度安排的,扣2分;缺一项内容扣0.5分;对分支机构培训情况未纳入考核审计内容的,扣1分;(2)组织员工开展持续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反洗钱培训,得1分,5次以上得2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3)报告期内,未对本机构和分支机构新员工开展培训的,扣1分,仅对本级机构培训而未对下属分支机构(含新设分支机构)培训的,酌情扣0.5-1分。

(4)反洗钱培训覆盖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主管部门成员及反洗钱专员、各业务条线人员的不扣分,覆盖的人员类型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反洗钱培训内容设置合理,能满足受训对象反洗钱工作所需,培训内容不涉及最新监管要求的,扣0.5分。

二、产品/客户(Commodity/Client)(19分)
4.产品(金融产品及金融业务)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10分) 4.1 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10分)
4.1.1 评价金融机构高风险产品、金融服务面临的风险(10分)
参考评分要点:
"寿险业(共8项):
1.代理销售业务
占比1=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2.投资理财型产品(含投资连结型产品、万能险、分红险)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占比3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趸交保费金额/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80%得1分,80%﹤占比1、2、3≤90%得0.5分,90%﹤占比1、2、3≤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3≤110%的得0分,110%﹤占比1、
2、3≤120%的得-1分,120%﹤占比1、2、3,得-2分。

3.团险产品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1分,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4.保险事项变更业务
占比=报告期发生保险事项变更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0%得1分,80%﹤占比≤90%得0.5分,90%﹤占比≤100%的得0.2分,100%﹤占比≤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0%的得-0.5分,120%﹤占比,得-1分。

5.退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3、占比4得分的低值+占比5、占比6得分的低值+占比7、占比8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新增退保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报告期新增犹豫期退保涉及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4=报告期新增犹豫期退保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5=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投资理财型产品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6=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投资理财型产品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7=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团险产品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团险产品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5、6、7、8≤80%得0.5分,80%﹤占比1、2、3、4、5、6、
7、8≤90%得0.2分,90%﹤占比1、2、3、4、5、6、7、8≤100%的得0分,100%﹤占比1、2、3、4、5、6、7、8≤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3、4、
5、6、7、8≤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3、4、5、6、7、8得-1分。

6.第三方付费投保业务
占比1=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7.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
占比1=报告期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笔数/报告期理赔业务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金额/报告期理赔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2分,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5分,110%﹤占比1、2≤120%的得-1分,120%﹤占比1、2,得-2分。

8.保单贷款业务
占比=报告期办理质押贷款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0%得1分,80%﹤占比≤90%得0.5分,90%﹤占比≤100%的得0.2分,100%﹤占比≤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0%的得-0.5分,120%﹤占比,得-1分。

"
5.客户类型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9分)
5.1 客户类型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6分)
5.1.1 计算金融机构高风险客户数量占比,评估金融机构应控制的客户风险敞口。

(6分)
"参考评分要点:
根据报告期有关数据,计算金融机构高风险客户数量占比,评估金融机构应控制的客户风险敞口。

计算公式为:
保险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
占比1=(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客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其他高风险客户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3分,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1分,110%﹤占比1、2≤120%的得-2分,120%<占比1、2得-3分"
5.2 制约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效果的外部因素:(3分)
5.2.1 测量制约金融机构客户风险控制效果的外部因素。

(3分)
参考评估要点:
金融机构受自身资源能力所限,反洗钱工作实效将受制于许多外部因素,例如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客户身份证件的核实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金融机构自身的努力程度。

金融机构如果有能力排除相关外部制约因素,则可提升反洗钱风险控制效果。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
占比1=使用不可核查证件个人新客户数/个人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无业+其他职业个人新客户数/个人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1.5分,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5分,100%﹤占比1、2≤110%的得0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
三、控制(control)(44分)
6. 产品风险评估、识别与控制(9分)
6.1 对产品风险进行评估的机制:(2分)
6.1.1 建立科学合理的产品风险评估机制。

评估流程科学、合理、完善。

(2分)参考评分要点: (1)金融机构对新业务(新产品、新服务)洗钱风险评估有相关制度安排,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产品风险评估标准。

建立产品风险评估标准,但标准存在缺陷,酌情扣0.5至1分;没有制度安排的,未建立产品风险评估标准的,扣2分。

(2)评估从初评到审核各个工作环节是否完善。

如果只有系统自动评级,缺乏人工审核、参与的,酌情扣0.5-1分。

(3)业务条线没有充分参与评估工作的,酌情扣0.5-1分。

(4)针对评估结果在相关业务制度中制定了洗钱风险控制措施,没有制定的,每项新业务扣1分;措施不合理或不具备操作性的,每项业务扣0.5至1分。

(5)高级管理层对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及标准是否知晓,是否对本机构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及控制措施进行了审批,不知晓评估机制和标准的的,扣1至1.5分,没有对本机构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及控制措施进行审批的,每项业务扣1分。

6.2对高风险产品的识别。

(1分)
6.2.1金融机构对高风险产品识别到位。

(1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高管层及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能够知晓本机构高风险产品或业务种类,并知晓各产品(业务)洗钱风险点或环节及其风险控制措施;不知晓的每项扣0.5分。

(2)金融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岗位人员能够知晓本部门高风险产品或业务种类,并知晓各产品(业务)洗钱风险点或环节及其风险控制措施;不知晓的每项扣0.5分。

6.3 对高风险产品的控制程度:(6分)
6.3.1 金融机构针对高风险产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6分)
参考评分要点:
选取人民银行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业务品种或服务,评估金融机构该项业务的风险控制力度。

"寿险业(共8项):
1.代理销售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代理销售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代理销售业务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代理销售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2.投资理财型产品(投资连接型产品、万能险、分红险)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3.团险产品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团险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团险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4. 保险事项变更业务
占比=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涉及发生保险事项变更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5.退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3、占比4得分的低值+占比5、占比6得分的低值+占比7、占比8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新增退保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新增退保上报可疑交易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报告期新增犹豫期退保上报可疑交易涉及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
行业均值×100%
占比4=报告期新增犹豫期退保上报可疑交易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5=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单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退保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6=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费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新增退保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7=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单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退保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费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新增退保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5、6、7、8≤80%得0.5分,80%﹤占比1、2、3、4、5、6、7、8≤90%得0.2分,90%﹤占比1、2、3、4、5、6、7、8≤100%的得0分,100%﹤占比1、2、3、4、5、6、7、8≤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3、4、
5、6、7、8≤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3、4、5、6、7、8得-1分。

6. 第三方付费投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第三方付费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7. 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笔数/报告期理赔业务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金额/报告期理赔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8. 保单贷款业务
占比=报告期办理质押贷款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0%得0.5分,80%﹤占比≤90%得0.2分,90%﹤占比≤100%的得0分,100%﹤占比≤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0%的得-0.5分,120%﹤占比,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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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客户风险识别、划分与控制(13分)
7.1 客户接纳:(5分)
7.1.1 客户接纳政策是否符合反洗钱监管要求。

(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可考虑在客户身份识别流程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情况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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