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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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实施细则(5篇)

消防管理实施细则(5篇)

消防管理实施细则一、为强化安全、消防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

四、各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五同时”。

生产工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指标》。

五、各级、各类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责,做到紧密配合,协调有序。

六、安全管理具体监督考核由HSE部负责。

七、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及考核(参阅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消防管理实施细则(2)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消防管理实施细则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细则的制定目的在于加强消防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细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场所和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消防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平公正、责任明确、技术先进等。

第二章建筑物消防管理第四条消防设施建设建筑物消防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按照防火分区、灭火设施布置、消防通道设置等要求进行规划和设计。

第五条消防设备维护建筑物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可靠。

第六条火灾隐患排查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章场所消防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人员安全。

第八条人员疏散和救援公共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通道,并定期组织安全疏散演练。

第九条消防培训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四章单位消防管理第十条重要单位消防管理重要单位应设立消防管理机构或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联合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有限公司。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部门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公司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安全消防工作责任制。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全面贯彻消防法规,监督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教育活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绝火险隐患。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防火重点部位管理第五条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第六条根据防火重点部位分级管理的要求,防火重点部位分为以下A、B、C 三级:(一) A级防火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仓库(甲、乙类)、锅炉房、油漆涂装作业场所、汽油库、员工宿舍等。

(二) B级防火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铲车充电间、高压配电间、液化气储存间、柴油库等。

(三) C级防火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动火点等。

第七条公司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形成书面文件。

第八条总经理的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公司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二)组织检查、考核防火重点部位管理情况;(三)组织防火重点部位相关人员安全、消防教育培训。

第九条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人职责:(一)审核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二)监督、检查防火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三)组织开展消防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练。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1.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企业内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划分,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小组负责消防工作,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确保每个人员都有消防安全的责任意识。

3. 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对企业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建设和维护工作,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设备的配置和定期检修。

4. 消防演练和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能够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疏散逃生的方法。

5. 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6.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对每起火灾事故都进行详细的报告记录,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7. 灭火器材的购置和储备: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购置适用的灭火器材,并存放在易于取用和触碰的地方,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8. 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灾情报告、疏散逃生、警报联动等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9. 外来人员和承包商的消防管理:对进入企业的外来人员和承包商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他们在企业内的活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0. 安全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效果。

以上是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些具体实施细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消防安全要求,可以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抱歉,本人无法提供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以下是一份简化的范本,供参考使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了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所有在本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处理。

第三条各类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本《细则》的目的是: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各级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只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才能保障消防安全。

单位应当设立、配备并培训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各级单位应当确保消防安全资金、人力、物资的合理配置,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各级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九条各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各级单位应当配备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设施、消防器材等,确保消防安全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各级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状态。

第十二条各级单位应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防止占用和封堵消防通道。

第四章火灾应急措施第十三条各级单位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行动方案。

第十四条各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管理实施细则

消防管理实施细则

消防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消防管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制定了消防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介绍消防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消防设施建设1.1 消防设施规划:根据建筑物类型和用途,制定相应的消防设施规划,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布局和覆盖范围。

1.2 消防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各类建筑物应配备的消防设施标准,包括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报警系统等,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1.3 消防设施维护:规定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要求,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

二、消防安全管理2.1 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2.2 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进行火灾逃生。

2.3 消防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三、火灾风险评估3.1 火灾风险评估范围:明确需要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的场所和区域,包括工厂、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3.2 火灾风险评估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火灾风险评估方法,包括火源分析、火灾扩散分析和人员疏散分析等,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3.3 火灾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火灾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确保火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火灾应急预案4.1 火灾应急组织:建立火灾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4.2 火灾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确保火灾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4.3 火灾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火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和有效使用。

五、消防宣传教育5.1 消防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5.2 消防教育培训: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最新版)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最新版)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最新版)消防安全实施细则(最新版)一、概述消防安全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规定。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区。

二、消防设施要求1. 火警自动报警系统1.1 公共场所必须安装完善的火警自动报警系统,并实现与消防监控中心的联网。

1.2 居民区应建立火警自动报警系统,设立报警装置和求助按钮。

2. 消防设备和器材2.1 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2.2 居民区应配备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 应急预案1.1 公共场所应制定健全的消防应急预案,包括火灾逃生指南、公众疏散计划等。

1.2 居民区要建立居民自救小组,并进行定期演练。

2. 消防演练2.1 公共场所应每季度进行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和人员疏散情况。

2.2 居民区要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火灾应对能力。

四、火灾风险评估1. 公共场所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保安全防护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火灾隐患排查1. 消防安全检查1.1 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留存相关记录。

1.2 居民区应每月开展一次居民家庭消防安全检查,并指导居民消除隐患。

六、宣传培训1. 消防宣传1.1 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火灾防控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

1.2 居民区应加强火灾防控知识培训,提升居民的火灾自救能力。

七、责任追究1. 若公共场所或居民区违反消防安全实施细则,造成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替代之前版本的一切规定。

2. 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加以执行。

以上为消防安全实施细则的最新版,旨在确保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的消防安全。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域、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场所。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组织制定和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4. 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2. 通过举办消防知识竞赛、宣传栏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3.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消防设施管理1. 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2. 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并明确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3. 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标识,便于员工识别和使用。

第九条防火巡查与检查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巡查检查人员及责任;2. 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火灾应急处理1.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疏散、灭火等应急措施;2.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3.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期火灾。

四、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4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并配备专业消防人员,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与消防设施建设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各类火灾风险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报警器等,并保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并记录维修情况。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建立储存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储存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三章火灾预防和监测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包括对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改和消除,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能够及时报警,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对火灾监测的机制,包括安装火灾监控摄像等设备,以及建立火灾监测和预警系统。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应急预案和其他灾害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队伍和急救队伍,并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喷水器、防护服等,以备应急使用。

第五章消防培训与宣传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知识的普及和消防技能的培训。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为实施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控制火势蔓延、保护人员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措施和工作活动。

第三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一)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三)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律法规原则: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确保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防止火灾发生。

(三)综合治理原则:整合企业各类资源,形成合力,综合治理各种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效能。

(四)科学管理原则:依靠科学管理手段,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发挥科学的引导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保障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一)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由企业法人或者负责人设立,具体组织架构和人员设置应当根据企业的特点和规模确定。

(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并组织落实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 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4. 组织灭火和初期处置工作;5. 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维护和维修;6.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报告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7. 组织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兼职或委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专职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培训。

(二)兼职或委派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技能,并接受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培训。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篇)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篇)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等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确保消防安全为核心,以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支撑,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便利、高效、安全的原则,倡导全民参与,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第二章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人员,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演练,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问题。

第七条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和整改,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第九条居民住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居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等内容。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管理包括消防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和验收。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培训应当包括消防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等内容,应当定期组织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四条消防演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演练计划,组织演练,并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包括定期巡查、专项检查和自查三种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评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对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2024年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场所以及各类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监督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应秉持教育宣传、预防控制、执法监察、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建筑物和户外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一盘棋”原则,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保消防安全管理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全社会应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按照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监督。

第九条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建筑物的消防通道、消防门、消防楼梯等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第十一条建筑物内的各类消防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排烟设施等消防设备。

第十三条高层建筑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巡查制度,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相关部门应立即责令停工停业,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严禁在建筑物内设置违规使用的电器设备、明火燃烧等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逃生能力。

第十七条建筑物应根据不同用途和风险等级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域,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

第三章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各类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各类场所应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二)综合治理、群防群治;(三)安全责任、分级管理;(四)依法行政、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一)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管;(二)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三)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二)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四)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个人消防安全责任制:(一)个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二)个人应当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三)个人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协助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2024年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

2024年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行为,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工作,弘扬消防文化,构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促进消防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国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审批和检查机制,完善行政处罚制度,督促和保障消防工作落实。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自愿参与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条各地各部门使用消防设施或者消防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技术指标,确保消防设施或者消防器材的安全、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对于实施火灾预防的行为,应当受到国家的保护。

第八条社会各界在消防安全保护中发挥作用,通过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形式,共同营造消防安全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消防管理
第一节组织领导
第九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消防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023年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对建筑、设施、设备等进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等。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高火灾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第五条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要求,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第七条公共场所、商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理布局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应与建筑设计、施工过程同步进行。

第八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对存在故障、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开展面向公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条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应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和居民的火灾防控能力。

第十一条媒体应加大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公众对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的认识。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应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其作用,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

第十四条建筑物的设计、施工、装修等环节应按照防火要求进行,并严禁使用易燃材料。

2024年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

2024年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保障人民的消防权利,推行消防教育,弘扬消防精神,建设安全型社会。

第三条国家加强消防组织建设,促进公共消防科技进步,完善消防器材配备,提高消防安全防护水平。

第四条国家规定消防责任,贯彻消防责任制,加强消防监督,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消防职责和义务,承担消防责任。

第二章消防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负责全国的消防管理,制定消防规定,实行消防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下辖行政区域内,负责消防管理,发布消防规定,组织、协调消防安全事务。

第八条国务院对全国消防工作实行总体管理,建立消防联动机制,实行消防专项行动,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消防合作。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下辖行政区域内,充分发挥消防机关作用,加强消防信息报告与共享,强化消防联动。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二)电气设备安全。
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接乱用电器,以及长时间使用老旧、劣质电气设备。
2.各种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和使用效果。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定。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பைடு நூலகம்级负责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2.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准确地上报,并落实消防安全整改措施。
(二)日常巡查和检测。
1.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每日进行巡查,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建立健全的消防设备定期检测制度,对消防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三)人员消防培训。
1.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培训机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
2.培训包括火灾预防知识、逃生自救技能等,确保人员对火灾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二)定期演练和检查。
1.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模拟火灾发生时的紧急情况,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2.演练过程中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并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执行。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实施细则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因此,各个单位和个人应该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实施细则,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一、建筑物的消防设施
(一)消防设备齐全。
1.建筑物内部设置灭火器、灭火器具等设备,并确保设备有效。各个区域应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的种类和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楼梯间、过道应保持畅通,楼梯间通道不得用于存放杂物,防止火灾发生后人员逃生困难。
3.建筑物内设置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探测、报警并扑灭火灾。

2024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消防安全的持续、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相关消防安全培训。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与当地消防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消防安全相关信息,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发展良好的消防安全文化。

第八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火灾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规模和风险评估结果设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对消防安全事务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消防设备。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保持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火灾风险评估的结果,合理设置和规划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消防设施应当满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

第十六条消防设备应当经过专业部门的检测和验收,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C22-03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C22-03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C22-03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C22-03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C22-03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对C22-03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消防演练的组织和实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等。

第三条 C22-03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本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第二节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第四条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计划,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等,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六条每周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简要检查,重点检查报警系统、灭火装置等关键设备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每天对灭火器和消防水源进行一次外观检查,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

第三节消防演练的组织和实施第八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消防演练,包括防火疏散演练、灭火技能培训等,提高员工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第九条每次演练前,要对演练方案进行认真编制,并向员工进行详细的演练说明,确保演练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条演练应模拟真实火灾情况,员工要按照预定的应急措施进行疏散,同时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第四节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第十一条每年组织对C22-03区域进行一次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已发现的火灾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后,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复查,确认问题已解决。

第十三条对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限制其危害,并报告上级领导,争取解决。

第五节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六节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方面应加强宣传,确保全体员工知晓并遵守。

第十六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消防安全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以及每个人都必需高度关注的问题。

由于建筑结构、人员数量、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差异,每个场所所需的消防安全措施都不同。

因此,订立一份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至关紧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份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包括防火措施、应急疏散、消防设施等内容。

一、防火措施:1、明确防火责任人和组织架构:每个场所应当明确防火责任人和组织架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防火责任人应当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学问和技能。

2、订立防火管理制度:建立防火管理制度,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制度应当包括常年防火工作、特别场所防火工作、检查检验、发觉问题适时报告等规定。

3、平常检查隐患:定期进行消防检查,适时发觉和处理消防隐患,除去安全隐患,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

4、加强宣扬教育:开展消防宣扬教育,提高员工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把握基本的灭火技能。

5、切实防止火源和可燃物接触:防止火源和可燃物接触,严格禁止吸烟,电器设备使用规范,保证用电安全。

二、应急疏散:1、订立应急预案:订立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演练,合理布置疏散任务。

2、疏散通道的标示:疏散通道应当有清楚明显的标示,以便利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

3、设置应急广播:每个场所应当设置应急广播,通过广播通知人员紧急事态,发动疏散。

4、订立应急疏散流程图:订立应急疏散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和执行人。

三、消防设施:1、灭火器:每个独立建筑物都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而且必需保证其有效性,以便在火源发觉时立刻使用。

2、消火栓:消火栓可以为消防员供给大量的水,可以在发生较大火灾时解决火灾。

3、烟感器:烟感器可以及早检测火灾,是实施防备火灾的一种手段。

4、防火卷帘门:防火卷帘门可以有效地封闭火场,遏制火灾扩散的速度。

以上是一份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其基本要素和内容可以充足大多数的场所,在实践中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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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卷烟物流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烟草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消防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局(公司)安保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公司应当将烟草仓库作为消防保卫重点,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各部室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安保处。

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防火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公司副职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办公室、财务、安保、储备、仓储、送货、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公司防火管理人员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一名。

卷烟库房应配备兼职防火管理人员,防火管理人员应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七条公司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应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仓库的职工都应编入义务消防队。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18人,专职消防队的日常工作,由安保部管理,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三章消防安全制度和职责第九条公司应当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制度;(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四)消防器材、设施装备维修专人管理制度;(五)火源管理制度;(六)电源管理制度;(七)禁烟、禁火区管理制度;(八)吸烟室管理制度;(九)办公室、库房、班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十)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十一)重点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十二)重点部位防火安全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十三)火灾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十四)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十五)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第十条各部门应当制定下列人员消防职责:(一)公司主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二)公司分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三)安保部防火安全职责;(四)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职责;(五)专职消防队长、指导员职责;(六)专职消防队员职责;(七)义务消防队长、队员职责;(八)部(室)负责人防火管理职责;(九)班、组长防火安全职责;(十)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防火安全职责。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到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

对新上岗的各类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防火教育和岗位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教育内容: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条例、措施、烟草行业防火和灭火的基本知识。

第十三条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96小时,除经常性教育外,每年要集中时间进行二次消防专项教育,受教育面必须达到职工总数的96%,考核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93%,及格率应达到90%以上,放火重点部位职工的教育面、及格率应达到100%。

第十四条教育方法:经常教育:广泛利用内部刊物、录音录像带、黑板报、墙报、广播等宣传工具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集中教育:对新进厂职工、改换工种和重点岗位的各类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防火教育和岗位培训。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五条公司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自查,对各部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

公司和各部室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和自评。

第十六条各部室每周必须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仓库、班组必须对所属仓库、机台等防火责任区进行一日三次防火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节假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坚持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

第十九条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定责、定人进行安全检查,并经常深入车间、仓库巡查。

第二十条建立防火安全台账,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登记存档,填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被检单位、部门限期整改。

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提出临时措施或派人值班守护,待整改为止。

对重大隐患整改后要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销案。

第二十一条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率分别达95%和100%,隐患整改要使计划、资金、人员三落实,限时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章电源管理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要求敷设电源线路,安装电器设备,并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第二十三条敷设线路、电器设备安装和维修,必须由持证的电工承担。

第二十四条车间、仓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高、低压线不得架设在同一根电线杆上。

第二十五条车间、库房内电线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非燃塑料管内,有条件的要改成地沟电源架设。

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二十六条车间、库房的照明设备悬挂应当牢固。

库房内不得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和与库房保管物品无关的电器设备。

线路应采用暗管敷设,开关应安装在室外,做到人走灯灭,并有断电指示灯。

库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

第二十七条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的规定。

车间电源线路应当安装在架线支架内,与各设备连接的动力线必须采用穿管连接方式。

库房的电源线路应架设在库外,引进库房内的线路,必须装置在金属或非燃塑料管内。

线路和灯头应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严禁在堆垛上方架设电源线路,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二十八条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当设置防护罩。

第三十条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雷雨季节前定期检测,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

第三十一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物和堆放其它物品。

第三十二条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

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第七章火源管理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区域内禁止流动吸烟。

车间应规定吸烟点(室),室内要通风良好,吸过的烟头熄灭后应丢入有水的烟灰桶(盒)内,吸烟室周围30米内不得存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吸烟室应有专人管理,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三十五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生产区、库房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临时动火必须向安保部申请办理临时动火证,并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安保部到现场检查后方可动火,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二)固定动火,须经本单位管防火安全的领导批准后,在安保部办理固定动火证。

要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备相应灭火器具,安保部应当经常检查和加强管理。

第三十六条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易燃物。

第三十七条各种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作业,以防引起火灾。

第三十八条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堆垛。

在库区作业的电瓶车、铲车、吊车等必须安装防止喷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和加油。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八章建筑防火第四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修)的设计和施工,其防火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法规的规定,报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做到与主体工程消防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工程竣工后,应报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并邀请上级主管的安全、建筑审批部门参加对工程消防设施、功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一条公司库房、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办公室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第四十二条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仓库允许最高层数不限;耐火等级为三级的仓库不得超过三层。

第四十三条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厂房,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单层不限;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多层厂房和一、二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仓库防火墙间700米。

高层仓库为2800平方米,防火墙700米。

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厂房,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单层8000平方米,多层为4000平方米;高层为2000平方米;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厂房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单层3000平方米,二层2000平方米,耐火等级为三级的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防火墙700米,多层1200平方米,防火墙间400米。

第四十四条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厂房和库房,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厂房、库房内禁止采用可燃材料进行分隔、吊顶或搭建临时建筑物,不准在库房内设置保管员办公室、休息室。

第四十五条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电梯间内禁止堆放物品,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第四十六条厂区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8米,一般通道不小于4米,道路上空的架栈桥等障碍物,其净高不应低于4米,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搭建建筑物,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四十七条车间主要通道不小于1.5米,其余通道不得小1米。

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1米。

每个卷烟堆垛垛高不得超过8件。

第四十八条厂区、库房、车间、仓库的重点防火部位,防火标志要醒目。

占地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库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第九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四十九条办公用房、库房等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

库区必须修建消防池、水井或水塔,确保消防用水,并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要求配备灭火器。

第五十条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20米内不准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

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最小直径库区不应小于100毫米,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距建筑外墙不小于5米。

第五十一条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栓口离地面为1.1米,其出水方向宜向上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度角,单层或多层厂房内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50米,室内消火栓水量在最不利点,充实水栓不低于10米,同一座建筑内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带、水枪,消火栓枪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第五十二条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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