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611照明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市政质检.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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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市政质检·2·103 一、使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市政桥梁工程或其它构筑物照明系统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二、表内填写提示
照明系统质量检验应符合CJJ2-2008第21.6.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电缆、灯具等得型号、规格、材料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电缆接线应正确,接头应作绝缘保护处理,严禁漏电。

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电气仪表检测。

一般项目
电缆铺设位置正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灯杆(柱)金属构件必须作防腐处理,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用干膜测厚仪检查。

灯杆、灯具安装位置应准确、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螺栓用扳手检查、焊缝用量规量测。

照明设施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21.6.6的规定。

表21.6.6 照明设施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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