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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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5]208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2
【实施日期】2015.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知
(海府办〔2015〕2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2日
海口市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重点扶持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和规模、辐射带动能力强、运行机制规范、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7〕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156号)、省农业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13〕113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同意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的批复》(琼财农〔2013〕2409号)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4〕22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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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指导扶持服务,注重示范带动,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
――坚持典型示范。
树立一批规范运行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质量。
――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
选择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项目进行合作,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