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407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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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
22407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4.13
•【字号】明市监函〔2022〕40号
•【施行日期】2022.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4073
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卫健委:
《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建议》(第22407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疫情防控策略,按照市指挥部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我局强化工作落实,全力以赴抓好进口冷链食品和药店哨点管控等工作,筑牢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坚实屏障。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控。
一是加强进货源头监管。
按照进口冷链食品“全检测、全消毒、全追溯”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管理、进货提前报备制度,并查验票、证、货一致后方可加工、销售、贮存。
鼓励采购已取得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严禁生产经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追溯凭证”不全、来历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2021年初,全市建立11个集中监管仓对进入辖区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核酸
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实行异地集中监管仓凭证互认后,有异地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不再进入当地集中监管仓管理。
二是规范进口冷链食品销售。
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专区贮存、专区销售、专用通道进货”管理,经营主体必须在经营场所实行专柜销售,注明“进口冷链食品”等字样,公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提倡进口冷链食品交易使用电子支付等无接触支付方式,留存相关消费信息,便于追溯。
三是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建立防控管理制度,配备适量防护物资,严格落实人员作业防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适时抽检”、疫苗接种、环境场所设备消毒等措施。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
在全市推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库长责任制,设立冷库库长510个,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业务培训,加强风险排查,提高监管队伍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2021年以来第一时间处置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涉疫事件5起,立案查处涉进口冷链食品案25起,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食品经营人物环境核酸抽检工作。
二、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预警作用。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肺炎应指综〔2021〕20号),督促企业落实“四类”药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药品流通监管规定。
截至2022年4月6日已统计上报购药人员信息732857条。
强化常态化防控,督促药店对外落实测温、扫码、验码、戴口罩防疫举措,对内做好店内环境消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个人防护、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共检查零售药店1081家次,责令整改119家次,立案查处1家次,采取其他行政措施21家次。
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和接种过程中质量监管。
督促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新冠疫苗全流程冷链控制,严防新冠疫苗非法外
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苗追溯责任,按要求做好赋码、扫码和追溯数据上传系统等工作。
截至今年以来全市共检查疫苗相关单位37家次。
三、检查入境非冷链货物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入境货物前端管控,根据海关部门提供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数据信息,加大对辖区内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的抽查工作力度,提高抽查覆盖率,严防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货物外包装输入。
领导署名:肖世宣
联系人:吴文新
联系电话:************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