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煤矿标准化-第二十二章 培训人员成绩考试及补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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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培训人员成绩考试及补考制度
一、考试与计分:
1、培训人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考试。

2、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经安监科统一命题,监考、阅卷。

3、考试实行百分制。

二、成绩考核:
1、培训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

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2、理论考试以100分为基础,等于或大于60分为合格,否则均不合格。

3、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迟到或早退者,取消考试资格。

4、培训人员培训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三、成绩评定及补考:
1、理论考试及日常考核以及实习考核均必须合格。

2、对考试不合格者补考,补考不合格者调离原岗位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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